查看原文
其他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联合发布首批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清单

中国海事 2024-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聚焦港航企业及船员群众异地事项“跨域办”“异地办”等“需求侧”,促进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释放“1×5>5”协同效能和发展合力,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联合发布《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清单》,共涵盖通航、船舶、船员、危防、安全等五大领域18大项35小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

一、通办事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推出的“跨域办”事项共有18大项、35小项。具体事项清单详见文末。

二、服务站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可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共有32个。具体站点名录详见文末。

三、办理模式

(一)全程网办。需要向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申办业务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等线上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申请提交、材料寄送、确认送达地址等操作。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实行线上受理、审批,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可以到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以当场办结、帮办导办、代收转办等办理模式,接受线下服务。具体如下:

1.当场办结。针对事项清单中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当场为申请人进行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2.帮办导办。针对事项清单中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帮办导办服务,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3.代收转办。针对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代收转办服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验,视情与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会商确认材料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受理、审批,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通过收件地“跨域办”专窗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四、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相关事项的政务服务指南信息,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者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工作日办公时间拨打相关站点服务热线(详见文末)进行业务咨询。








首批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清单,将以政策红利激发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预计将惠及20余万船员、1100余家航运公司及17000余艘船舶,交通差旅成本从省际出行降低为省(市)内交通,在途时间压缩二至三天,避免船企船员两地跑往返跑。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将秉持对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深刻理解和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自觉,以海事政务服务“全周期、全要素、全景式、全标准、全通畅”为目标,统筹推进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集成办”“导航办”“无感办”。



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第一批次事项清单


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站点名录





精选推荐:




今日航行通告与航行警告


元旦假期水上出行安全提醒


关于明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对境外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不足报告渠道的通告


直属海事系统上下联动学习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海事工作会精神


媒体聚焦丨海事新闻速览·第74期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