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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海事服务电话,这几个问题咨询最多→

中国海事
2024-11-13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自7月11日启用“4008012395”全国海事服务电话。目前,服务电话接受企业群众咨询已超一万件,企业群众满意度高达99.8%。

今天,小编整理了近期客服小姐姐们被问到最多的几个问题,分享给大家~




Q1

我现在在海船上担任船长同时持有内河一类船长证书,在内河航行时可以自己引航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持有内河一类船长、驾驶员或者二类船长相应航线有效适任证书的海船船长、驾驶员,等同于符合本条规定的航线签注要求”。因此您可以在连续航行不超过6小时,并在持有的内河一类船长适任证书航线签注范围内自己引航。



Q2

我的T02油操证书已经过期一年多了,我想再去油船上工作,我应该怎么做?需要重新去油船上见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培训合格证失效者,在失效1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1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具上所述您只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无需船上见习。



Q3

我们船通常都是装货完毕快要离泊了才能掌握实际装货数量,此时才能在出港报告中变更出港货量,变更进出港报告有没有提前4-24小时的要求?


没有,进出港报告提前4-24小时的要求仅针对首次报告时间,后续变更报告时间没有此类要求,请报告人员根据真实情况尽早、准确变更进出港报告。



Q4

我的适任证书被吊销了,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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