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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动态丨海事系统内首个海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室在连云港揭牌成立

连云港海事 中国海事
2024-11-12

8月6日,

海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室

(以下简称“研究室”)

在连云港海事局正式挂牌成立,

这是海事系统内首个

基于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

履约工作研究室。

作为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

下属工作机制,

将在法律研究分委会的

直接指导下,

开展损害赔偿责任的

国际交流合作和履约研究工作。






一、海事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海事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对受害者(包括船舶、货物、人员等)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涉及经济赔偿,以补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如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人身伤亡赔偿、环境恢复费用等。

随着我国管辖海域船舶活动的日益频繁,我国船队持续壮大,对损害赔偿责任公约的开展研究有着突出的现实需求。



二、研究室是什么?

为加强国际海事事务工作,做优“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其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下属工作机制设立了6个委员会,31个分委会和20个研究室。海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室为法律研究分委会下属三个研究室之一,挂靠单位为连云港海事局。



三、研究室要做什么?

No.1 工作职责

开展海事损害赔偿责任相关公约的专项研究工作。跟踪研究海事损害赔偿责任国际和行业发展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海事行政管理决策提供参考。跟踪国内法规修订情况并提供对应的海事研究意见。

No.2 主要研究内容

涉及损害责任和赔偿的相关国际公约。例如:

1.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CLC 1992)

该公约旨在解决船舶所有人因海上事故所引起的油污损害责任问题。


2.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BUNKERS 2001)

该公约主要目的是规定船舶所有人对由船舶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3.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2002年议定书(PAL PROT 2002)

该公约旨在制定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自带行李、其他行李和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制。


4.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10年议定书(HNS 2010)

该公约旨在处理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时可能发生的污染损害责任和赔偿问题,目的是建立一个两级赔偿制度,以处理涉及化学品等危险和有毒物质的事故时产生的赔偿问题。


5.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NAIROBI WRC 2007)

该公约旨在规定关于海上事故产生的船舶残骸清除的责任和义务。


6.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及1996年议定书(LLMC 1996)
该公约旨在统一船舶所有人(及其他责任主体)对事故赔偿的责任限制。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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