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进行时|案例分析54——船舶主机齿轮箱滑油温度过高导致主机失去动力
一、前言
为减少船舶航行时因机电故障而导致的失控、搁浅、碰撞等险情和事故发生,维护船舶进出港口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4年4月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检查行动。
船舶主机传动齿轮箱是船舶推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工作原理是通过齿轮的啮合和转动实现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和转速调节,其可靠性、稳定性是船舶安全航行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二、案例介绍
2024年某日2030时许,正在大连港附近水域进行拖带作业的“G轮”值班三副发现该轮右车失去动力,立即报告船长,船长要求轮机长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动力。2110时轮机长报告船长该轮右侧齿轮箱滑油高温且油位过低,轴承和传动齿轮因缺少有效润滑过热、受损,右机动力缺失,无法立即修复。
“G轮”船舶资料如下:
三、故障原因分析
海事管理机构得知机损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经现场询问得知:事故发生前16天,公司联系齿轮箱厂家派维修人员到船对齿轮箱进行维修保养,更换了润滑油,清洗了滑油滤器。维保后二管轮对设备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右主机齿轮箱油底壳放油螺丝安装不到位的问题。拖航作业前,船舶进行了开航前自查,亦未发现该问题。
同时,执法人员在对船舶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该轮未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四篇第2-1章第二节2-1.2.5.4(3)的规定配备有效的齿轮箱滑油低压报警和滑油高温报警装置(齿轮传动装置应设有滑油低压报警装置;输入功率大于1470千瓦的齿轮传动装置,还应设有滑油高温报警装置)。左右两侧主机的滑油低压和滑油高温信号传输继电器均未接入电源和报警信号传输线,相关报警指示器也未在驾驶室和机舱报警面板设置显示。
图1 右主机齿轮箱整体外观(左右相同)
图2 右主机齿轮箱铭牌(左右相同)
图3 右主机齿轮箱滑油低压报警继电器和高温报警继电器(左右相同)
图4 右主机齿轮箱油底壳滑油放油螺丝
图5 主机报警面板
综上所述,在厂家对该轮右主机齿轮箱进行维保后,该轮船员在验收和开航前自查时均未发现齿轮箱油底壳放油螺丝松动;船舶建造方、船公司、船员、船检机构均未发现该轮未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配备齿轮传动装置滑油低压报警装置和滑油高温报警装置。事故航次齿轮箱油底壳放油螺丝松动致使滑油缓慢泄漏、减少,而此过程中,应具备的因滑油低压和滑油高温报警装置的缺失,使值班船员很难察觉,加之该轮主机为中速机(主机额定转速625转/分),齿轮箱高转速运行且润滑不足导致轴承、传动齿轮过热磨损,传动能力不足,右主机动力缺失,机损事故发生。
四、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主机齿轮传动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极易导致主机动力缺失,发生险情、事故。案例中船舶所有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G轮”监造、交船、维护保养时均未发现“G轮”未按规定配备齿轮箱滑油低压报警装置和滑油高温报警装置,未发现相关报警指示器未在驾驶室和机舱报警面板设置显示。在生产厂家对齿轮箱进行维护保养后,负责验收的船员也未发现油底壳放油螺丝松动;船舶检验机构多次检验均未发现“G轮”未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配备齿轮箱滑油低压报警装置和滑油高温报警装置。
案例暴露了公司岸基相关人员和船员履职能力、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船舶检验机构法定检验工作的开展、验船师对法律、法规、规范的掌握等方面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建议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加强对主机齿轮传动装置滑油低压报警装置和滑油高温报警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举一反三,消除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岸基管理人员、船员的培训和履职能力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船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在船舶建造、交船、修理中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在船舶营运中做好船舶技术状况保持工作。建议公司加大访船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船舶开航前自查、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测试等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员适任、船舶适航。
二
建议船舶检验机构对同类型船舶进行全面复查、整改,加强对所属验船师业务能力的培训,细化检验程序和要求,在船舶建造检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中确保所检船舶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
三
建议海事管理机构加大船舶机电设备检查力度,减少船舶航行时因机电故障而导致的失控、搁浅、碰撞等险情和事故发生,确保船舶进出港口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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