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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报告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国内水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外国籍船舶紧急情况下进入我国内水的报告方式、报告要求等内容,我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报告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fuzhuangzhi_msa@163.com;
2.传真:010-65292875;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4日。
附件:
1.《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报告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9月3日
【点击原文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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