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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滕州法院对张军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滕州法院 2021-05-02

扫黑除恶



12月28日,滕州法院依法对张军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张军友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以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余七名被告人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被告单位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二百七十万元。被告单位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


该案于12月15日-18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滕州法院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依法组成合议庭,院长高键担任审判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审理。此案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彰显了滕州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






案情简介





自2015年始,被告人张军友为确立权威,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被告人马滕、吴某某、鲁某某、宋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成员相对固定,以滕州市杏花村市场、坚邦国际售楼处及工地等为聚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单位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滕州杏花村置业公司、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张军友等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友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马滕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滕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 章学飞、章学成等37人涉恶案

 

编辑:秦剑波、李陶    信息提供: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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