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

其他

滕州法院开展2024年“执行铁拳”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

为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1月25日,滕州法院针对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开展2024年“执行铁拳”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枣庄中院执行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李丽全程督导行动。清晨5:0065名干警全部集合完毕兵分3路火速奔赴执行现场直击执行现场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35.1万元,执行和解案件15件,和解金额82.9万,传唤、拘传人数24人,拘留5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执行战果回应群众期盼。执行干警肩负群众期待、胸怀司法正义,即使天气寒冷、道路湿滑也无法阻挡他们攻坚克难的决心。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滕州法院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司法为民的精神,感民之所急,知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彰显司法权威,在这个冬天为人民群众送去司法的温暖!编辑:王冬梅
1月25日 下午 6:44
其他

刘某坦、王某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11月24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被告人刘某坦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三千元。被告人王某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追缴非法采矿违法所得160万元。龙某文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有其他罪行的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刑罚。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等人对破坏的基本农田共同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或共同支付土地复垦费用321.06万元。该案采取七人合议庭方式进行审理,合议庭由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昭祥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刘某坦拉拢被告人王某龙承接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税郭市场开发改造工程,被告人王某龙为攫取非法利益,指派被告人王某、王某宝、龙某、赵某兴、王某明等人参与,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推进市场改造,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系以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违法所得以及涉案财物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坦、王某龙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龙某文、王某、王某宝、邱某、龙某、赵某兴、王某明、张某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滕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供稿:刑庭编辑:王冬梅、李陶审核:颜景伟
2022年11月24日
其他

滕州法院开展“执行铁拳”中秋专项执行行动

“执行铁拳”中秋行动中秋将至,滕州法院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易于寻人找物的“黄金”时机,开展“执行铁拳”中秋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凌晨四点三十分,在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昭祥简短的动员讲话后,50余名执行干警根据行动预案,兵分三路,迅速出击,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当执行干警敲响被执行人家门时,许多被执行人尚未起床,“你们法院上班这么早?”睡意朦胧的被执行人一脸疑惑地看着围在床边的执行干警。
2022年9月8日
其他

【扫黑除恶】滕州法院对张军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此公众号用于宣传法院工作,进行公益服务
2020年12月28日
其他

滕州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以及违法所得和涉案财物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020年12月10日
其他

护航“六稳”“六保”,滕州法院集中执行再出发!

此公众号用于宣传法院工作,进行公益服务
2020年11月6日
其他

作虚假证言 罚款一万元!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7月31日
其他

通告 |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

八、严禁黑恶势力插手、干扰、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2020年7月10日
其他

直击现场|滕州法院执行攻坚再发力!

此公众号用于宣传法院工作,进行公益服务
2020年6月29日
其他

便民!滕州法院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离婚证!

5月12日下午,滕州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向当事人开具并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效力相当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既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又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彰显司法的便利和人文关怀。
2020年5月13日
其他

滕州首例涉疫诈骗案今日当庭宣判!

受疫情影响,为避免提押过程中出现疫情感染风险,保障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本次开庭采取远程提讯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在看守所参加庭审。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