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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的几个法援案件

朱星林 律师叨法
2024-11-14
去年春节,我写了几篇以新年愿望为主题的文章,其中一篇表达了多做一点法律援助的想法。回头看,做到了。2022年我办了四起法律援助案件,加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律师工作室、检察院律师工作室值班,认罪认罚法律帮助,以及普法宣传和讲座等,2022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时间不少。
四起案件中,第一起是代理芦某诉某城管执法局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年中受案年底结案,承办法官有意让双方和解,最终被告不同意,判决被告拆除行为违法。
第二起是为涉嫌故意杀人的胡某某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印象最深的是他的精神疾病(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表现是智力低下、语言能力发育迟缓,所以会见时交流非常困难。他在一天清晨,用菜刀砍死了自己的妻儿,一开始看守所不同意收押,住院半年多后才被收监。
前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接手另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援。1991年11月,杨某和李某将被害人捅伤致死,李某当年归案,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杨某潜逃,去年,隐姓埋名31年的杨某归案。此时受害人母亲年过七十。我两次上门为她提供法援,解释调解(和解)赔偿和法院依法判决赔偿的区别,如果判决金额极少,而且不确定何时能拿到。后来,老太太同意谅解,拿到20万元赔偿,放弃提附带民事诉讼。
第四起是胡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的法律援助辩护。胡某某杀害妻儿后,把两人的尸体从卧室拖到大门口丢弃,之后返回室内继续睡觉,直到邻居报警将他抓获。被抓时,他没有反抗;庭审时问他为什么没有跑,他说“跑也被抓”。公诉机关认为胡某没有投案意识,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认定自首。辩护人认为胡某的行为有自愿性,留在现场没有逃跑,也没有抗拒抓捕,结合如实供述情节,应当认定自首。法院一审采纳了自首的辩护意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所有的杀人都是悲剧,包括执行死刑,为了实现正义而杀人。这起案子里,被胡某某杀害的妻子、儿子也有智力问题。更有难以想象的是,证人陈述胡某某与被杀害的妻子之前生过五个孩子,都夭折了……能说什么呢,冷冰冰的,只有震惊。
律师的工作压力很大一部分来自当事人,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种压力较小,也可以理解这是律师“无欲则刚”,不收取费用当事人对律师也有分寸。办的法援较多,几乎摸透了受援人心理,他们因为律师没有收费,会比较敏感,一般说会感谢律师,有的人会直接拿现金“感谢”。对反复说要感谢的当事人,我直接问他是什么意思、点破他们的心理,告诉他们完全不要有这样的想法;对塞钱的当事人,我直接挡回去,告诉他们不收律师费一样会把事情办好。办法援案子,我从没有收过当事人财物。
法援案件,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也有似优待之感。一位承办法官在庭后交流时说:“你们还办法援案子啊?”言语之中有些意外,我告诉她我每年都会办几件,很多律师都在办。
律师每年必须办多少法援事务?有没有强制规定?2019年,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仅是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2件法援案件。
2021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举办过一次依法治国主题的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当时说,我国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52万多人,全国律师每年办理的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约60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100万件。以当年的数据取平均数,全国律师每人办理法援案件两件。
不论哪个时代,总会有人需要帮助,律师也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法律援助出于本心、本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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