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8地律协、司法局密集公告:谨慎识别,这些人不是律师!注意防范风险
合肥市律师协会公告
近期,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社会人员假冒律师承揽法律业务等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公众正确甄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
二、我市执业律师,均持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我市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严禁律师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
三、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代理费,并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个人私自接受委托及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不得在该类机构中执业。法律严禁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违规从事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代理等诉讼业务;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五、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验(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请社会公众在选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时,务必先行核查、保持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六、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属于本会监管对象。本会仅受理注册登记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投诉,如当事人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的,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如发现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可向本会会员部举报,电话:0551-63631339。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6日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会员:
鉴于2023年11月15日“通州律师信息共享平台”中各位律师会员关注并讨论的“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相关情况,通州区律师协会组织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和惩戒工作委员会召开了紧急会议,现提示如下:
一、目前在通州区范围内尚未发现有“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等类似组织或成员活动,如各位律师履行律师职责过程中发现上述“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问题,应当向所在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应及时向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反馈相关情况;二、各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切勿参与“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等相关公司、机构的运行。特此提示!
2023年11月15日
六安市律师协会公告
六安律协 2023-11-17 15:34 发表于安徽
近期,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社会人员假冒律师承揽法律业务等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公众正确甄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特作出如下公告:
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
我市执业律师,均持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我市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严禁律师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
03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代理费,并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个人私自接受委托及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04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不得在该类机构中执业。法律严禁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违规从事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代理等诉讼业务;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05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验(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请社会公众在选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时,务必先行核查、保持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06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属于本会监管对象。本会仅受理注册登记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投诉,如当事人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的,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如发现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可向本会举报,电话:0564-3212102。
朝阳市律师协会紧急提示
朝阳市律师协会 2023-11-17 15:13 发表于辽宁
全市律师:
近日,网上出现的“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代理诉讼的民事案例,引起了广大律师的强烈反响。对此,朝阳市律师协会紧急提示:如各位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过程中发现上述“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代理诉讼情况,应当向所在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应及时向朝阳市律师协会反馈相关情况。
以上所提“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代理诉讼,是原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和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推荐人员代理诉讼的翻版,是企图继续打《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三)项法律规定擦边球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三)项规定所指“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经浏览辽宁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发现,2023年2月24日,辽宁省民政厅曾经对“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因推荐非本会负责人和不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而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另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和“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专委会”等组织不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具备除因本团体及相关公益事务以外事务推荐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代理诉讼的资格。
“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专委会”等组织,使用与律师执业相似的证件和代理文书,以社团推荐方式推荐自然人代理民事案件,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无法区分其是否为执业律师,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此现象引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高度关注,并准备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以及相关法院和仲裁机构反映。同时,要求全市律师对不具备民事案件诉讼代理资格人员要敢于依法向办案机构提出异议,并不得接办上述组织转委托的代理业务,以确保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
朝阳市律师协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绥化市律师协会声明
绥化市律师协会 2023-11-17 13:09 发表于黑龙江
近期,我会陆续收到群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和法律经纪人、法务经纪人的投诉。同时,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正在侦办孙某某等冒充律师、法律工作者以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目前孙某某、田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张某(女)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协助公众正确选聘律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现声明如下:
1 、 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通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经纪人、法务经纪人也不是律师身份。
2 、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我市执业律师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司法行政机关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可查询绥化律师和绥化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现有法律不允许律师在此类市场主体中执业。
3 、 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应与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如有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不开具发票,可举报投诉至我会。
4 、 请全市律所和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不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办公,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若律所或律师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5 、 我会依法受理并规制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投诉。如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非律师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绥化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7日
关于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声明
阜阳律协 2023-11-14 20:34 发表于安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现公告如下:
一、我市执业律师,皆持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由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可查询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二、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正规律师不会在该类机构中执业。聘请律师时,应与该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票据,律师事务所收费应按照其公示的标准收取。律师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的都是违规行为。
三、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其经营范围具有严格限制。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律师也不得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中任职。请广大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确识别,确保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四、请全市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严守法律法规,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承接来自他们转介绍的任何案件,不向其支付中介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律师行业的一片蓝天。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4日
高安市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通告
一、整顿范围
(一)未经批准从事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二)虽经市场监管部门等审批成立,但超范围从事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三)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依法核准的执业场所以外,依托非法中介组织或者超范围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私自承揽法律服务业务,或私下承诺好处费,由非法中介组织或超范围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为其介绍法律服务业务的;(五)冒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诉讼、非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的人员;(六)其他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专项行动,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广大群众、企业主、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共同维护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市场违法违规线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
受理举报电话:0795-7210651受理举报邮箱:gaoansfj@163.com来信地址:高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股(瑞泰广场CDE写字楼D座820),邮政编码:330800。感谢社会公众对整顿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通告
高安市司法局
2023年7月7日
相关舆情报道:
突发!大量“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出现,他们可以开庭、代理案件,网友:这是啥妖魔鬼怪?
最近,网上出现了大量的“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专委会”等组织,使用仿冒律师的证件。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他们也是律师。
小编听过“房地产经纪人”“演艺经纪人”,如今居然还冒出了“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
可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花样百出!主要是群众分不清“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咨询公司”“法律事务所”不是律师事务所。
网友武汉李律师:法务经纪人委员会,这是啥妖魔鬼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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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所谓的法务经纪人,某协会自创网站,还可以开函件代理案件。司法部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门槛考试像个笑话,人家三个月就可以成为高级法务精英。
虽然民诉法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该团体是非盈利机构,二是被推荐的公民应该是该团体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具有劳动人事关系。显然,最核心的两个特征都不具备,这个辽宁省经纪人协会自创网站,设置考试,又可以收取500元每份开函费用。考试无门槛。要知道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低学历是本科,改革以后非法学本科专业都不具备参考条件。国家该出手了,管管这些牛鬼蛇神吧。这种垃圾的存在最终损害的只能是那些委托人的利益。
网友执行苏律师:遥遥领先!辽宁的“律师经纪人”可以开庭
如图..最近很火的事件,经纪人协会搞什么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
震撼和无语...
我很确定我学的民诉法61条、还有民诉法司法解释87条不是这个意思...
吓的我把《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翻出来看了下,确定「公民代理」不是这个意思。
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示单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