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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2017-06-26 广深港法律智库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以下为原文:

在自律监管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于股东违规减持行为有什么措施?

答: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

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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