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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年国际禁毒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农历五月二十四

天气:雨天,江苏苏州常熟。


第一次知道国际禁毒日,是在1998年的夏天,本人同几个战友,一起去位于北京市的军事博物馆,参观禁毒宣传展。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禁止毒品,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儿女对外族侵略者进行了多年的抵抗,至今,我们新一代国人,应当记住:


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历届主题:

199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

1993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实施教育,抵制毒品”。

199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女性,吸毒,抵制毒品”。

199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国际合作禁毒,联合国90年代中禁毒回顾”。

199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滥用毒品与非法贩运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199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让大众远离毒品”。

199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

199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亲近音乐,远离毒品”。

200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Facing Reality: Denial, Corruption and Violence。(面对现实,拒绝堕落和暴力)”。

200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2003年中国“626”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为“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200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珍惜自我,健康选择”。

200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控制毒品”。

2009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毒品控制了你的生活吗?你的生活,你的社区,拒绝毒品。”

2010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健康是禁毒运动永恒的主题”。

2011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201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全球行动共建无毒品安全社区”。

2013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让健康而不是毒品成为你生命中‘新的快感’”。

201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希望的信息:药物使用障碍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201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16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无毒青春,健康生活”。 

2017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无毒青春,健康生活”。 

2018年第31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涉毒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有:

一、《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下面列举一下刑法的有关条文,以便读者朋友们有个清晰的认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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