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第1例继承房屋按份共有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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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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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熟
常熟历史上的今天
1986年6月17日,“江苏上海老店名师大会串”在上海城隍庙举行。
江苏派出120位一级以上厨师到上海献技,常熟王四酒家3位老师傅在城隍庙现场制作王四叫化鸡,受到上海顾客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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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继承纠纷一度成为热门话题。
不动产继承,即房产继承,成为家族成员间争议的焦点。
例如,北京的一套四合院,苏州的一套湖景房,海南的一套海景房,有的房屋背山面水,前面有湖泊,后面有丘陵,是最宜居的住所。
当然,市场价格非常高,这是普通老百姓梦寐以求的。
继承纠纷一般是伴随着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而来。
一方面,老一辈人通过努力,付出劳动和汗水,积累财富。
一方面,随着岁月的流逝,年代的更替,老人们的财富、财产需要得到传承。
继承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还是家族问题。
家族成员之间,因为血浓于水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在命运中交错。
继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有人身关系,有财产关系,有法定继承,有遗嘱继承,有代位继承,有转继承,有遗赠关系,有遗赠扶养关系等,有婚生子女继承,有非婚生子女继承,有养子女继承。
继承纠纷关系到继承权、财产权、人身权、居住权等一系列利益。
在继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家族成员日常交往中,人们依靠风俗习惯维持着交往关系。
我国《民法典》的继承篇对继承法律条文有所修正。
关于房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有民事关系,其中有物权法中的按份共有关系,有共同共有关系,有析产关系;
有行政关系,如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俗称房产过户),属于行政法律范围,不动产登记是行政确认登记。双方争议是行政裁决,单方发证是行政确认。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单位、社区是一个中家庭、一户一宅是小家庭。
办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处理继承纠纷过程中,通过对实际案件的处理,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实际情况。
有的当事人,争取房产或者其他财产,并不是仅仅为了财产利益。
因为家族间的矛盾,亲属之间已经很长时间不相往来,有的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影响到下一辈子女之间的交往。有的亲姐妹之间,有的亲兄弟之间,有的父母子女之间,关系都变得陌生,何况是其他人呢。
家族成员都有共同的祖先,都曾经住在一个屋檐下,年少时,同甘共苦,同舟共济。随着年代的推进,各自成家立业,有自己独立的小家庭,老一辈家庭成员分出若干个或者多个小家庭,形成一个家族群落,有的家族成员多达百余人,三代同堂、四世同堂的都有。
有的当事人想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往往难以实现。于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或者第三方出面协调,这样就可以达到传承祖先财富的目的,很多当事人只是想借这个机会,表达一下心中的诉求,心里的想法,在一个继承案件解决或者处理好以后,往事就可以告一段落,开始新的生活,这也是人之常情,就像一件事一直挂在心里,得不到解决一样,难免影响生活质量。
本人前年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具体是房产继承,常熟市老城区的房产继承纠纷。
本市老城区的老房子以前大多是单位里的公房,多年前,单位的老职工以优惠价格通过房改房政策,以低价购买公房,用于生活居住,办理好房产证、土地后证就变成私房。随着年代的推进,很多老人离去,子女们需要把登记在老人们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有的是单独所有,有的是共同共有,有的是按份共有;有的可以协商一致,顺利办理登记;有的无法达成一致,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至法院处理;有的在法院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处理,这样时间就快一点;有的还是无法协商,不肯做出让步,只好等法院判决,时间跨度会很长,有的半年、有的一年、有的甚至更长时间。
本市老城区的老房子以前大多是单位里的公房,多年前,单位的老职工以优惠价格通过房改房政策,以低价购买公房,用于生活居住,办理好房产证、土地后证就变成私房。随着年代的推进,很多老人离去,子女们需要把登记在老人们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有的是单独所有,有的是共同共有,有的是按份共有;有的可以协商一致,顺利办理登记;有的无法达成一致,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至法院处理;有的在法院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处理,这样时间就快一点;有的还是无法协商,不肯做出让步,只好等法院判决,时间跨度会很长,有的半年、有的一年、有的甚至更长时间。
这个案件分两步走。
第一步,继承诉讼;
第二步,共有物分割诉讼。
2019年,本人受理继承纠纷后,经过诉前仔细的整理材料,分析案情,开庭后,经过和对方的对质,以事实(查明的证据)为依据,最终法院确认我方当事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本人查询过裁判文书网,常熟法院审理的共有物分割诉讼,没有相关案例。
可能常熟地区或苏州地区此类纠纷不少,但真正诉讼至法院的不多,或是因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或内部协商处理,或起诉到法院后,调解处理,所以没有上网公开。
本人查询了其他法院的相关案件,建议当事人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因为对方当事人坚持不肯协商调解处理,最后,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查明事实,询问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同我方当事人耐心交谈后,最终,于2020年6月,下民事判决书,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我方所有,对方受让折价款。历经多年的家族继承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这是常熟第1例继承房产,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判决。
关于不动产登记问题:
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先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
商品房买卖或者安置;二手房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公证、继承判决等,如果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
理论联系实践,在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律问题与实务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的纠纷,调查取证困难,比较难处理;有的纠纷,家庭家族成员间关系紧张,需要多方面了解、沟通。
兴隆法律先生提示:
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名字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房产证、土地证上的权利人是否为同一人;
2、门牌号码、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与房产证、土地证是否一致;
2、有无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嘱等;
3、房屋上有无权利负担,有无出租、抵押、查封等;
4、房屋目前被谁占有、管理;
5、房屋上有无户籍成员;
6、房屋公共生活设施、设备(水、电、气等)登记谁的名字;
7、房屋有无消防问题、安全问题、违章问题等;
8、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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