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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商家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主播与商家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合同关系?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不仅是物质上的,更多体现在精神上。

电磁空间、无线电波、数字通信、移动互联网带来了一场社会交往和信息传播的空间革命,将社交媒介高度压缩在了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等屏幕的方寸之地。

朝八晚四、朝九晚五,家庭主妇、全职太太越来越多。

随着网购越来越普及,多层次年龄的人都学会了网络购物。很多人已经不再满足于自己刷图、看介绍,就从电商平台下单购物,而是需要一些人给予“专业”的推荐和讲解,这也使得直播带货越来越火热。

“流量”在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一种“财富”。凭借客户的好评,电商的销量可以大幅度提高;凭借海量“粉丝”,可以获得丰厚的广告收益。

江苏常熟招商场(服装城),曾经是我国第三大服装市场。

纺织业、服装业、印染业、物流运输业一度发达。

在新时期网络时代,由店铺经济发展为网络经济,网络直播,主播带货成为当下时尚。

主播有纯娱乐主播与直播带货主播之分。

纯娱乐主播是在网络直播平台参与直播,进行实时表演,通过唱歌、朗读、肢体表演等方式,满足观众的精神需求,进入直播间的观众可以送礼物、打赏等。主播与网络平台或商家通过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成。

直播带货主播,通俗的讲就是吆喝,通过网络平台帮商家(老板)卖东西。主播与商家通过协议约定,商家支付工资或提成(佣金)。

普通的主播,月收入至少一万元,有些娱乐主播,月收入可能会达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

有的商家,店主自己做主播;

有的商家,聘请男女主播做直播带货。

随之而来的,主播与商家会发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产生经济利益的交往。也难免会发生争议。

财富的一半来自于合同,商家与主播会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那么,主播与商家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

主播带货的主要收入模式分为3种:

一种是工资加提成,也就是坑位费加佣金,“佣金”指主播根据直播间销售额抽取分成,销量越高,分成越多。坑位费是主播介绍、宣传商品的固定出场费,也叫基本工资。一种是纯佣金。一种是纯坑位费。

有的协议中约定,主播每月有固定工资,主要按时按天完成直播,就可以拿到基本工资,如果完成当月销售额,则还会有一定的提成。

有的协议中约定,没有固定工资,只有完成一定销售任务,才会有提成。

有的协议中约定,有固定工资,但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任务,才会全部拿到工资和提成。

一般来说,商家不会给主播购买五险一金,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注意,如果商家和主播签订的协议中,有这样的内容:“主播接受商家管理,遵守商家规章制度,服从商家工作安排,报酬以工资形式定期支付,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即主播接受商家劳动管理从事商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在合同有效期内是一种稳定的、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结合的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主播与商家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法院可能会认为,属于劳动纠纷,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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