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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胜诉案例,合同货款

虞山书生 江苏常熟虞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2024-03-22

一当事人前来律所咨询,

当事人同对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当事人一年之内购买对方公司多少货物,

如购买的货物达到一定数量,

公司会按照购买数量返还一部分补贴,

当事人依约履行,

但第二年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不支付当事人合同补贴款。


当事人咨询如何可以主张权利,

本人查看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建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帮当事人准备好诉状等起诉材料,

法院受理。


后法院通知对方开庭,

对方收到开庭传票后,

主动同我方当事人协商沟通,

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答应支付部分货款补贴,

我方当事人撤回诉讼,

双方各退一步,

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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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理论中撤诉的规定
1.申请撤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
2.按照撤诉处理:原告该交钱不交、该来不来、不该走走了。
3.撤诉的后果: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视为未起诉,可以无限制地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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