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沟通机制,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牵头搭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导读
日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明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具体工作机制,通过平台统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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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简化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流程,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规则》(市规划国土发〔2018〕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作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的配套政策之一,《工作规则》不仅明确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的具体工作机制,同时也将工作流程、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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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通过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管理需求,各部门共同、主动、统筹研究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政府协同服务平台,为建设单位在正式提交建设申请前,提供预沟通服务。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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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平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以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出发点,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把原来政府部门被动的受理审批转变为主动的协调和服务,就建设项目快速形成各部门的综合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规划精准落地。
协同平台采取统筹研究、集体决策、限时办理的工作方式,将各部门的意见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建设条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努力做到让建设单位“只进一扇门”,让建设项目实现一次申报、多部门协同研究,政府主动推进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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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平台带来什么变化
按照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过程为“串联式”,需要建设单位单独向多个政府部门反复进行咨询、沟通、协商、提交相关材料,甚至要多次公示、多次报批手续,来回往复过程拉长了建设周期。
此外,以前各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为被动的受理审批,项目的研究过程也是由建设单位来推动,在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仅需要到各部门“报到”,还需要自主推进项目的研究过程。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将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过程,打造更加顺畅的“并联式”研究机制,实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报、政府部门主动“集合”研究的新模式。
建设项目经过协同平台进行研究,在限时办理的要求下,能够及时反馈项目可行性,快速形成各部门综合研究意见,并汇总形成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之后建设项目便进入审批环节,从整体上提高建设项目的落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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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能纳入协同平台
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各部门协调研究相关问题的项目,均可以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进行研究,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需要统筹研究的具体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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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平台是如何运转的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流程包括市规划国土委初审、相关部门会商、会议决策、上报批准几个环节。
初审:在接到项目申报后,市规划国土委立即进入初审环节,该环节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非首都功能疏解、用地减量、人口规模和建筑规模控制等刚性要求,符合要求的项目还需要确定后续开展工作内容。
会商:经过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便进入相关部门会商环节,该环节实现了政府的“集合”服务,由市规划国土委协商发改、住建、水务、园林、民防、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针对项目提出各自专业意见及要求,而后组织会商,综合各部门意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会后由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形成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决策:是将研究形成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提请相关部门会议集体决策,通过后,建设项目便完成研究论证过程,进入审批环节。
报批:如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涉及征地、农用地转用、规划指标、设计方案、供地方式等需上级机关审批的,还应进入上报批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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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平台如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有了协同平台的统筹运转,建设单位只需要进行一次申报项目、提交一次项目设计方案,便可以获得初审意见(含需开展工作的告知)、各部门综合研究意见(包括统一的修改意见)、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获得最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后,即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获得“办一送五”的“大礼包”,包括土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含城市设计要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五个规划用地批准文件,各部门依据批复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配合建设单位推进相关工作。
本文来源:北京规划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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