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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楠:城乡规划学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城市规划学刊upforum Author 石楠

导读

加强城乡规划学的建设,应该重点强化学科的核心知识,要加强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研究。


本文字数:2158字

阅读时间:7分钟

 


作者 | 石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学科的本质是具有一定结构的知识体系,城乡规划学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它的知识体系与诸多学科之间存在交集,不少处于城乡规划学学科边缘的知识领域、知识单元、知识点与其他学科的相关内容十分接近,甚至几乎一样,只是在名称或表述上有所差异,以便体现在不同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关联性。


这正是交叉科学所具有的所谓“知识集成”的特征,反映了城乡规划学多样化的知识来源。与“大发现”时代诞生的基础科学不同,原创性知识在学科知识体系中占有的比重不再那么显赫。所谓通过自身规划职业实践和职能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经过积累、消化、思考、归纳、理解、抽象而形成的原创性知识,不仅比重不大,而且与“外来的”基础学科的知识相比,其成熟程度总体上也不够完善,甚至较为稚嫩,不少知识还处于经验总结或实践技能“一般化”的层面,知识与技能之间并没有形成显著的界线。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与城乡规划学诞生于工学土壤、孕育于建筑科学和工程科学的母体有很大关系,这些学科的基本宗旨或特征在于聚焦“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探求产生问题的机制、原因、原理,是“学以致用”的科学。这也与城乡规划学迄今没有建立起自己特有的科学方法有一定关系,由于缺失相对系统成熟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城乡规划学大量采用通用科学方法,这不利于学科基础理论、基本原理的形成。


一般而言,源自职业实践或职能工作的原创性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职业实践和职能工作范围的局限。城乡规划学与城乡规划职能和城乡规划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其紧密程度在交叉学科中较为突出,以至于规划职能、规划职业和规划学科三者经常混用,甚至主管部门主观上希望三者合一。这种格局有利于知识在规划圈内的传播,但不利于原创性的创新知识的生产,因而,城乡规划学容易被一些业外专家指责为封闭、内卷。客观而言,政府职能具有相对明确的边界,职业实践经常跟随着政府职能的指挥棒,但从交叉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说,更重要的是跨部门、跨学科的土壤,而这种三者同构的局面则与此相悖,与交叉学科的一般发展规律相矛盾。


所以,从学术活跃度而言,前些年经常听到专家担忧城乡规划学知识体系“空心化”,这种所谓“空心化”的本质,并非核心规划知识“流失”了,而在于核心知识的成长速度远没有边缘知识吸收的速度快,丰富程度也不及后者,处于“比较劣势”,只不过是“内核不强、外延不清”的表象。如果我们将知识体系划分为底层结构的“道”和表层结构的“技”两部分,则城乡规划学的知识体系更明显地表现为表层结构的活跃与延展,与底层结构的不稳固和欠发达形成鲜明的对比。


客观分析城乡规划学的发展历程,表层结构或边缘知识的活跃,除了“外来”知识的主动吸收与被动“侵入”,也源于新技能的不断涌现。这既可能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或吸纳其他学科的技能,也可能源自自身职业实践的创造。这些“技”的知识不断丰富,充斥于学科的表层或边缘,助推了城乡规划学知识体系迅速膨胀,使其变得十分庞杂。另一方面,从学科的研究范围来看,迅速拓展的知识范畴,也源于城乡规划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源于学科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然而,从传统基础科学的视角,城乡规划学的这种状况容易给人造成一种“不那么科学”“太软”的错觉:不讲求严谨的科学定义,缺乏系统的基本原理,难以界定其基本科学问题,等等。


从“道”的层面观察,城乡规划学的基本原理显然不是基础科学中以“规律”“定律”为核心的各种原理,也不同于一般应用科学中对于方法论或基本方法的探究。城乡规划工作中大量运用的所谓“规律”,往往来自地理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城乡规划学的科学性,不能以传统的基础科学或应用科学的视角加以评判,而应该重点衡量其针对人居环境领域的科学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的原理、理论和方法,切实回应决策者和民众对未来期许的实际效能。因此,城乡规划学不仅能够而且善于运用已有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规律,更加关键的还在于其底层逻辑和基本思维方法,以及基本的价值观。由于城乡规划工作致力于人居环境的不断持续改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城乡规划学的核心知识体系,就必然包含城乡人居环境演进的规律,支撑政策决策的、多学科融贯的基础性科学问题识别与对策,以及统筹多元要素、实现未来价值目标的科学方法。


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这些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育,即使有一些相关的内容,也经常作为“技”的延展或附庸。这可以从各种城乡规划原理教科书、城乡规划专业评估标准以及其他指导文件中得到印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强城乡规划学的建设,应该重点强化学科的核心知识——“规划”的知识,或者说是规划的理论(theories of planning),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规划相关的知识、规划里的理论(theories in planning),或者规划的技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加强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研究。


本文来源:城市规划学刊up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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