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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香港导演王晶痛斥网络大电影“集体盗窃香港IP”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09-18

3月22日,在某视频网站与视频制作公司联合举办的“网络发行价值再生港片IP的破局重组”论坛上,香港导演王晶听完两方老总的介绍后直言,“所谓致敬,其实是集体盗窃香港IP。”王晶后来愤而离场,引爆了一波话题。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611r4x65k&width=500&height=375&auto=0

 (被热传的视频片段)

王晶如此评价网络大电影

…根本不是值得骄傲的事情,而是集体盗窃,根本没有给过任何费用甚至是征求同意。”

“我相信刚才董先生说过,他两部分账最高的《笔仙大战贞子》,我不相信他拿了日本《贞子》的版权,也不相信他们问《笔仙》那个电影拿过版权。”

“我觉得是无耻,所以我觉得今天这个座谈根本不成立。”

“(发行价值再升)应该是版权拥有人的价值再升,而不是盗窃的价值再升。”

“港片IP都是有版权的,而不是像现在网络大电影,随便可以拍赌片。赌片在网络大电影上面,每人给我一万块,给我《赌神》创作人一万块,我估计我有五百万。”

“……我觉得这个论坛是没有价值的,对不起。”

面色凝重,愤而离场。


小编速评

对于此事,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认为需要两个方面的视角。

一方面,现实中确实存在跟随、模仿著名IP而推出的网络大电影和网络剧,多数粗制滥造、内容低劣、博人眼球,甚至夹带不良内容污染文化空间。

网大行业的这种风气早已有之,据《钱江晚报》报道:随着《我不是潘金莲》热映的电影上映,马上出现了《她不是潘金莲》、《潘金莲就是我》、《我不做潘金莲》、《喜气洋洋小金莲》、《潘金莲复仇记》等一批网大;《港囧》上映后,出现了《韩囧》、《沪囧》;《道士下山》之后,就有了《道士上山》、《道士出山》、《道姑下山》;《解救吾先生》之后,又多了个《解救吾小姐》……网大一片“繁荣”景象,“千方百计蹭热点”,捞钱到手软。

由于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差异,网大的制作团队通常不如专业电影团队那般考究,内容较为低劣,为吸引点击量不惜有“擦边球”现象。但随着网络剧和影视剧在主管部门受到同等严格监管,那么在内容提升方面,网络剧和网络大电影野蛮发展的现状应该得到改观。

另一方面,王晶导演所说的“IP”乃至于“拍赌王就要给我付一万块”,可能又跟内地法律所规定的知识产权概念有所差别,实在是言重了。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因此,作为一种题材种类的电影,比如“赌王”“武侠”“盗墓”等抽象主题,会有千人千面的剧本,即使是名导演、名编剧,也不能垄断一种类型的题材,否则著作权就没法“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发展创新了。

对于一些特殊的表达元素,比如具体情节设置、人物关系、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等等,可能因独创性受到保护,司法实践中也有案例支持。而对于一些特有的人物名称、物品名称等元素,可能因具有显著性受到商标法保护,或者因其知名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版权交易中也可通过授权合同加以明示,总之都是涉及具体、复杂的问题,不能一言蔽之。有网友表示“王晶的电影不也是抄好莱坞”,同样的道理,不能因落入某种题材就侵犯某个IP,此种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

如果网大涉及影视作品的重新诠释和改编,对于需要授权的内容,网大需要获得原剧本的著作权人和影视作品制片人的双重许可。对此,不能用“致敬经典”的理由去搪塞,没有授权,致敬模仿和剽窃抄袭其实没有什么区别。我们衷心希望在网大行业的版权乱象能得到有效遏制,整体格调能得到真正提高。SH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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