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不久前,最高法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向外界传出关注互联网领域的信号,法院为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在8月初,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领导班子及法官获任命,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筹建工作也正式进入公众视野。而作为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去年8月18日揭牌,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预示着互联网司法审判时代的到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以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基础上,决定将于9月底前完成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并制定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健全完善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
方案中指出,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别管辖北京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
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
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
互联网域名纠纷;
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上述案件中,3、4项是知识产权案件,其上诉、抗诉案件分别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而除3、4项的其他案件的上诉、抗诉案件分别由北京四中院、广州中院审理。
而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为: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网络著作权纠纷。
可以看出,《方案》中的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已经成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上并不统一。目前不知道今后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会不会作出调整。
以下是《方案》全文:
来源:绿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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