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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论坛在沪圆满举行 | 干货(下)

SHIPA出品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09-18

2018年9月19日下午,由浦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总会指导,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协力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市版权协会、自贸区知识产权协会、浦东新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联谊会协办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论坛”已圆满落下帷幕。


主题论坛的上半场,主要围绕与展会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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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三位主讲嘉宾则是从实践出发,对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中的公证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探讨,演讲内容可谓是精彩纷呈、干货满满。


看点一

展会商标侵权常见问题和行政保护的意义

顾惠蓉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副处长顾惠蓉以“展会商标侵权常见问题和行政保护的意义”为题作了主旨演讲。


首先,顾处长将展会商标侵权常见问题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展会标志、名称、吉祥物、口号等侵权,这是展会主办方本身面临的商标侵权问题,并对展会主办方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分析;二是对参展商商标的侵权,并以广交会进行了了举例说明。顾处长进一步分析侵权产生的原因在于有待解决的“四个矛盾”:其一,组织者、主办方疏于管理、意识差与会展经济发展快速之间的矛盾;其二,展会时间短、临时性、流动性与行政执法调查时间长之间的矛盾;其三,主张权利方商标权利保护与被投诉人合理抗辩理由之间的矛盾;其四,商标权保护与其他知识产权问题交织存在之间的矛盾。


其次,顾处长从展会主办方和参展企业两个主体角度探讨如何进行展会商标保护,强调保护商标的第一步是要依法进行注册。展会主办方应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建立自律机制。参展企业不仅应当依法、正当使用商标,还要加强展会监测防止商标权利侵害。强调参展企业应当在展会前准备好完备的权属材料,强化侵权举证,并配合鉴定,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接下来,顾处长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展会商标行政保护的意义进行了分析:第一是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凸显行政保护价值;第二是相对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具有高效、快速、有力的特点;第三,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划清公权与私权的界限。顾处长还表示期望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可以对展会商标侵权问题予以规定,并提出行政保护应从一般行政处罚向行政简易处罚转变,建议把参展企业的侵权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最后,对于工商部门如何开展进博会商标保护,顾处长提出要加强事前商标注册指导、做好事中商标侵权处理、推进事后商标维权跟踪。


 

看点二

展会上常见的保全证据取证方法和技巧

张志明



上海新虹桥公证处发起人、金融经济服务部部长张志明先生从司法角度探讨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享了展会上常见的保全证据公证的取证方法和技巧。


张部长从两个与知识产权公证有关的发文切入,一个是司法部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另一个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两个发文都强调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张部长介绍了公证在展会前、展会中和展会后三个阶段所发挥的作用,具体公证情形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公证、当事人调解协议公证、执法机关集中销毁侵权展品现场公证等。


对于保全证据公证中的要点,张部长重点分析了很重要却容易被忽视的两点内容:其一是申请人的选择,申请人可以是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涉及的第三人或者律师事务所、知产代理公司等代理人,其中代理人的身份选择有时候会涉及公证管辖问题。其二是利害关系材料,包括直接利害关系或间接利害关系。张部长还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从展品设计、展台设计与展具设计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张部长主题发言的重点是对展会上常见的保全证据公证的取证方法和技巧进行了分享。首先,取证方案的确定最好由律师和公证员商议,越详细越好,申请人要事先做足充分准备,因为有些取证可能就一次机会。取证细节包括侦查好展台位置及周边环境、找涉嫌侵权人不认识的人作申请人,因为申请人需要指引公证员进行证据采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了解侵权展品、搭配好保全人员。其次,涉嫌专利侵权、商标侵权产品的保全方式包括向展台工作人员索要名片,如果有产品或公司宣传资料要索要,在当场购买涉嫌侵权产品须索要付款凭证,收货地址注意不要写公证处等。再次,现场拍照或摄像事先就要有分工,必须使用公证人员提供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对商标和外观设计等进行侵权公证拍照或摄像时要细致。如果碰到意外情况,例如涉嫌侵权人阻挠,要拍摄整个墙纸施工过程,其中施工方法有专利的情形,可动用针孔相机或针孔摄像机,对于这种难度很高的取证事先要反复确认。最后,张部长指出录音取证方式不推荐,因为现场录像方式取证难度很高且成功率不高,一般都使用录音笔或隐藏录音设备,现场环境嘈杂会影响录音效果,并且涉嫌侵权展台的工作人员的回答并不是你想要的结果。另外,注意细节避免取证瑕疵,例如拍摄工具的时间需要校正好,很多新购的取证设备的日期没有校正。


张部长最后介绍道,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已经入驻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服务窗口,将发挥机构转型创新的优势,为进博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看点三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游闽键



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游闽键首先对王莲峰教授和顾处长的发言作了回应,也表示希望上海能尽快出台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


游律师发言的第一个重要内容,是从广交会和进博会两个盛大的展会着手探讨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游律师首先简要回顾了广交会从1992年开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主要发展历程,认为广交会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接着,游律师对上海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在从国际局势、国家政策角度对进博会背景进行分析后,游律师总结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展会内部保护,集中体现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关于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对启动投诉、不予受理、受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二是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保护;其三是司法保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关于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案件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三个重要文件,其中临时保护、指定管辖等规定是十分有意义的。


游律师发言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快速仲裁、专家裁决。由于展会时间很短,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比较而言,调解、仲裁和快速仲裁、专家裁决具有保密性、灵活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及优势。其中调解是最快速的解决方式,并且有利于双方之后的商业合作;专家裁决适用于专利侵权等专业性要求高的争议解决,专家可由双方共同制定,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与法院的专家证人不同,而且也可克服展会时间短的问题。游律师还结合执业实践,用具体的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说明了调解的优势。


最后,游律师对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权利的国别性和权利证据的多样性问题,要具体查明参展企业涉及的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其权利在中国的形式。第二,授权文件的连贯性、真实性、合法性方面,可能存在参展企业没有携带完整的经公证的权属资料、资料真实性认定困难、权利链条完整性等问题。而调解对这些证据的审查严格程度相对较低,从定纷止争的角度而言,调解具有优势。第三,在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的抗辩方面,由于进博会的国际化,司法裁判中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第四,展会涉及的平行进口问题可能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舆情方面,司法政策应对此保持关注。游律师总结认为,当以上假想的问题出现后,调解和仲裁比司法和行政执法更加快捷,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结果也更加稳定。


本次论坛融合了学术界、实务界的观点,对与展会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中的公证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为上海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和进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大有裨益的建议。分享嘉宾也对参会者也对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使大家加深了对议题的理解。本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并预祝首届进博会顺利举办。



SH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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