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摩擦白皮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态度坚定成效明显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其中指出,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不断强化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面将白皮书中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的部分摘录如下:
一、中美经贸合作互利共赢
(二)中美双边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目前,美国是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最大来源国,占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20%左右。中国对美服务贸易逆差主要集中在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三个领域。
中国对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持续增加。据中国有关方面统计,美国是中国第一大版权引进来源国,2012-2016年,中国自美国引进版权近2.8万项。中国对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从2011年的34.6亿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72亿美元,6年时间翻了一番(图3)。其中2017年中国对美支付占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总额的四分之一。
二、中美经贸关系的事实
(三)不应违背契约精神指责中国进行强制技术转让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企业为了拓展新兴市场、节约生产支出、实现规模效益和延长技术获利时间,主动与中国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订立契约合同,把产能和订单向中国转移,这完全是基于商业利益的企业自愿行为。不能因为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就把原本双方自愿的交易活动歪曲为强制技术转让,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对契约精神的背弃。
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移,源自发达国家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的主动技术转让及产业转移。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表明,任何一种产品都会因新技术的应用而经历一个由盛到衰的生命周期。跨国公司在努力开发新技术的同时,需要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已落后或是标准化了的技术,以延长依靠旧技术获取利润的时间,并为新技术研发应用腾出空间和要素资源,也间接分担研发成本,技术转让和许可是常用的商业合作模式。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微软、英特尔、高通、宝洁、通用电气、朗讯等美国公司相继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目的是更好适应和开发中国市场。多年来美国在华企业通过技术转让与许可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是技术合作的最大受益者。
在中外企业合作中,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和做法。中外企业技术合作和其他经贸合作完全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契约行为,双方企业都从中获得了实际利益。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技术收入有三种模式:(1)一次性转让,可以按转让价结算,也可以折价入股;(2)销售的设备、零部件或产品中,包括技术收入;(3)技术许可,收取许可费。比如,当一家具有技术优势的外国企业销售设备给中国企业,中国企业由于不掌握设备的某些技术,需要长期多次购买设备提供方的技术服务和零部件,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愿意以一次性付费的方式向外方购买部分技术。这种技术转让要求,属于企业在成本效益核算基础上的正常议价谈判,无论分次支付技术费还是一次性支付技术费,都是国际商业技术交易中常见的做法。美国政府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订立商业合同与中国企业建立伙伴关系、转让或许可其技术、共同在中国市场上获得商业回报的自愿合作行为称为“强制技术转让”,完全是对事实的歪曲。
除此之外,中国在某些领域的股权合作符合中国的国际义务、各国惯例和实践,不能被混淆为“强制技术转让”。而且,近几年中国对外商投资的股权限制不断放开,外国企业自由选择权不断扩大(专栏2)。在此过程中,中外企业股权合作仍然不断深化,完全是双方基于商业原因的自由选择。
美国政府关于中国“偷盗”先进技术的指责是对中国科技进步艰苦努力的污蔑。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善于创造的民族,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中国科技进步是中国长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结果,是全体人民特别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2000年以来,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长。2017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76万亿人民币,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13%(注15),已经接近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中国有2613所高等学校,10.9万家各类研发机构,超过621万研发人员,2017年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403万人年,其中企业占77.3%。(注16)2017年,有113家中国企业进入“2017全球创新1000强”榜单(注17),仅次于美国、日本,位居全球第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7月发布的“2018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中国由2016年的第22名升至第17名(注18)。2017年,中国专利申请369.8万件,授予专利权183.6万件(注19);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注20);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字,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4.9万件,仅次于美国。有10家中国企业进入企业国际专利申请量前50位。美国前财政部长、著名经济学家拉里·萨默斯说:“你问我中国的技术进步来自哪里,它来自于那些从政府对基础科学巨额投资中受益的优秀企业家,来自于推崇卓越、注重科学和技术的教育制度。它们的领导地位就是这样产生的,而不是通过在一些美国公司持股产生的。”(注21)
(四)不应抹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努力与成效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不断强化保护(注22),取得了明显成效。美国政府2016年以前的官方报告,也积极肯定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中国美国商会所做的年度商务环境调查显示,其会员企业在华运营的主要挑战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已由2011年的第7位降低到2018年的第12位。近期美国政府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是有悖事实的,完全抹杀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努力与成效。
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法律保护力度不断提高。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一套完备且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路程。目前已经建立了从法律、规划、政策到执行机构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完整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曾评价称,“这在知识产权发展史上是独一无二的”。2013年,中国修订了《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自2014年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工作,提出了加强专利权保护的相关建议措施,包括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证据规则、完善行政保护措施、加强网络环境下专利保护等。2017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市场混淆行为,拓宽对标识的保护范围,同时强化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该法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明确规定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2014年,中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自2009年以来,中国共设立了天津、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6个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2013年至2017年,中国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13564件,审结781257件。2017年,中国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3480件,结案202970件,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43%(注23)。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中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年,中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67件,同比上升25.6%(专栏3)(注24)。中国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是全世界最短的之一,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平均为4个月。由于司法程序快捷,目前中国法院已被国际上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积极主动的保护措施,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强。中国实施行政、司法双轨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仅可以寻求司法保护,还可以寻求行政保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强有力的主动执法,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2011年11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29个部门参与的常态机制。2018年,中国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执法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执法力量得到整合与加强。
中国日益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外国企业在华创新提供了有效保障。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2年的117464件增加到了2017年的135885件(注25)。来自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从2013年的9.5万件增加到了2017年的14.2万件,同期存量商标到期续展申请量从1.4万件增加到了2.0万件(注26)。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断改善,过去十年间中国使用外国技术支付的专利授权和使用费增长4倍,2017年为286亿美元,排名全球第四,其中为本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技术支付费用的规模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注27)。
美国企业因中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获益丰厚。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统计,2016年中国向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79.6亿美元。中国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12-2016年,中国自美国引进版权近2.8万项。在商标方面,2002-2016年,美国在华申请转让商标5.8万余件,占中国商标转让申请总数4.54%。在文化方面,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进口美国影片31部,给美国带来近6.5亿美元收入。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肯定。2011年,中国海关被全球反假冒组织授予全球唯一的“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2012年,中国公安部经侦局被全球反假冒组织授予“2012年度全球反假冒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2011年5月9日,美国前总统奥巴马表示:“中方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美方愿向中国和其他国家出口更多高科技产品,这符合双方的利益。”(注28)2018年2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2018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发展报告》,该报告分40个指标对全球范围内50个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行评价,中国位居第25位,较2017年上升2位。
六、中国的立场
(四)中国坚定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
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其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国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针对故意侵权积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中国依法严格保护外商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对于各种形式的侵权事件和案件将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中国法院不断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主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反对任何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注释:
(注15)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
(注16)同上。
(注17)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所属思略特管理咨询公司:《2017全球创新1000强》。
(注18)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创新指数2018》。
(注19)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
(注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7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2018年4月24日。
(注21)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网站(https://www.cnbc.com),2018年6月27日。
(注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2018年6月。
(注2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数据。
(注2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注2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2》、《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2017》,其中2017年数据为发明专利申请量。
(注26)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
(注27)尼古拉斯·拉迪:《中国:强制技术转移和盗窃?》,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2018年4月20日。
(注28)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11年5月10日。
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副部长傅自应,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罗文,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郭卫民出席,介绍和解读《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现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记者问答摘录如下:
中新社记者:美国政府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在某种意义上助长了窃取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请问中方对此如何看待?中国准备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对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谢谢。
贺化:
感谢您的提问。首先必须说明,关于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言论,这是毫无依据也是站不住脚的。应该说,这罔顾长期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取得进步、中国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以及中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这样的客观事实。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鲜明的。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四大重要举措之一。在今年的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中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侵权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创新者大胆去创造。这就是中国政府的鲜明态度。
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当前中国正处于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创新主体快速发展的阶段。在今年7月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所公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位列17位,相较于去年提升了5位,首次进入全球最具创新力经济体20强。其次,在去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中,逾九成来自于国内申请人。去年,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达到了5.1万件,居全球第二。在今年上半年中国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国内申请的占近八成。在中国有效的发明专利中,近七成来自国内申请人。因此,中国的发展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有内在需求的,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
中国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对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得到了世界广泛的认同。我这里有几组数据,大家可以看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一组数据,在过去五年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和商标数量分别达到了65万件和84万件,年均增长分别为3.1%和10.3%。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好的国家,大家不可能踊跃来这里请求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组数据,在去年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中,这个调查从2012年开始,是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调查显示,去年的总体满意度是76.69分,其中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是76.94分,略高于总体满意度,合资企业是80.16分,明显高于总体满意度。这两个主体是各类权利人主体中满意度最高的,充分说明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满意的。
第三组数据,今年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外国企业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胜诉率超过80%,中国已经成为跨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第四组数据,去年中国企业对外付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达到286亿美元,其中对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的逆差是最大的,达到了50.7亿美元。试想,如果中国没有一个比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就不可能有这么高的使用费的付出了。
关于下一步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主要从“严、大、快、同”四个方面入手。所谓严保护,主要是我们正在推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改,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所谓大保护,主要是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强化司法保护,同时我们还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来实现构建大保护格局。所谓快保护,主要是我们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9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保护中心的保护效率会有效提高。比如行政处理决定大概在7到8个工作日就能完成。所谓同保护,主要是推动中外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等各种主体之间的平等保护。谢谢大家。
澳门日报记者:
美国多次指责中国政府强制技术转让,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谢谢。
王受文:
谢谢你的提问,白皮书对这个问题做了阐述,我在这里再做一点解读。所谓强制技术转让,首先要说谁强制谁。在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都没有强迫外国企业把他们的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如果你找到了请告诉我。而且,为了防止有政府机关利用自己的影响给外资企业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转让技术给中方企业,今年中国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口产品,中国的大门是敞开的,没有任何障碍,如果他们想要把技术卖到中国,也完全是自愿的,没有任何障碍。现在有的企业说我要到中国来投资,在投资时中国政府要求我转让技术。我们分析一下,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投资,在绝大多数领域都可以建立独资企业,建立独资企业不存在技术转让的问题。大家查一查我们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求合资的行业越来越少。确实有少部分行业要求中外合资,这个要求是中国在加入世贸谈判时,美、欧、日和其他WTO成员都接受的。作为谈判结果,中国有权利要求某些行业外资以合资方式进入中国,这是大家认可的。不仅中国这么做,发达国家也有这样的要求,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有这样的要求。你要到这里来投资、生产产品,满足当地市场,就需要进行合资。
我们再说合资是不是强制技术转让呢?有的企业说合资时我就得转让技术,我如果不转让技术没人跟我合资,所以这就是强制转让,我们说不是。你在合资谈判的时候,你肯定想要一个好的价格,你有技术就可以要一个好价格,没有一个好价格你自己吃亏,是不会同意转让技术的。好价格是谁在谈?是外资企业和中方的合作伙伴在谈,这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谈判,是契约谈判,是企业的自由选择,是企业的平等磋商,政府在里面没有发挥作用,政府没有强制。实际上,很多的合资企业在中国发展的很好,美国的福特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生产的汽车超过在美国生产的汽车,福特在中国获得的利润超过在美国获得的利润。
刚刚知识产权局的贺化副局长提到,对知识产权保护,合资企业的评价最高,满意度最高,是80%多,怎么会有强制之说呢?有些人讲,能不能把合资的要求取消?我告诉大家,我们现在取消合资要求的力度越来越大,今年的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都有一个时间表,取消对汽车、飞机、船舶的制造、维修设计的合资要求,取消对金融、证券、银行、保险的合资要求。对于合资要求,不仅中国有,其他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有,我们需要在WTO里谈判,需要通过双边自贸谈判或者投资协定谈判,解决这些问题。不要把强制技术转让作为一个借口来发起贸易战,这个借口找错了。
同时我特别提醒大家,提到强制,现在有一些国家搞所谓的强制技术不准转让,比如说他们搞出口限制,不让出口一些产品、一些技术,这是政府的命令,政府的法律法规,这才叫强制。企业想卖产品给中国,企业想卖技术给中国,政府不让,中国企业到这个国家去投资,或者去收购一个企业,企业愿意卖给中国,但是政府不让,法律不让,所以我要提请大家注意强制技术不准转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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