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鼠版权即将到期,是否就可以随意使用?
2022年7月6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张玲娜律师接受凤凰卫视专访,就米老鼠版权到期后的IP使用行为发表意见,本文基于张玲娜律师的评论内容整理而成。
1928年,华特迪士尼创造出了“米老鼠”的卡通形象,并在日后风靡世界。它在这近百年的时间里一直陪伴着人们,从玩具文具到食品服饰,或是通过迪士尼直接售卖,或是通过迪士尼授权、联名的方式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早在2003年,《福布斯》杂志就曾将米老鼠和他的朋友们列举为“虚构形象富豪榜”的第一位,身价高达58亿美元。
作为迪士尼IP帝国最具代表性的形象,米老鼠版权保护期即将结束,其形象将进入公有领域这一消息让大大小小的商家嗅到了商机,试图能够蹭到一波热度。但是迪士尼的热度可没有那么好蹭,让我们看看迪士尼为了版权保护作出了哪些努力?
首先,米老鼠形象在这90余年内有着数次的更新迭代,本次即将到期的米老鼠形象是出现在1928年《威利号汽船》中的版本,而其他米老鼠形象,包括我们现在熟悉的大耳朵白手套形象的米老鼠目前并未到期。
为了保护这一元老级米老鼠形象的版权,迪士尼在过去作了相当多的努力。根据目前美国版权法的规定,米老鼠的版权保护期在95年。而在1928年米老鼠诞生之时,根据美国《1909年版权法》规定,版权保护期为28年,如果到期后作者还在世,可以继续延长28年,所以米老鼠的版权保护期仅有56年。在迪士尼等公司的强力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新法案,依据《1976年版权法》,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法人作品的保护期则为首次出版后的75年,米老鼠版权的保护期第一次续杯成功。而在1998年,按照新法米老鼠形象即将到期之时,美国通过了《版权保护期延长法》,将版权保护期一律延长20年,个人作品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95年,米老鼠的版权再次续杯20年,新版权法也因此被戏称为“米老鼠延长法案”。迪士尼的法务部在这数十年间成为“西半球最强法务部”,搭建起了版权保护的全方位堡垒。
在版权堡垒的加持下,即使米老鼠形象不再受版权保护,对于米老鼠这一IP的价值和迪士尼的IP管理战略的影响都相当有限。米老鼠的整体IP由多种类型知识产权构成,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等。对于米老鼠的卡通形象而言,保护到期肯定会对米老鼠IP有一定影响,公众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米老鼠形象,例如使用其形象创作漫画等。但是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如果他人把米老鼠作为公有领域的智慧财富随意使用,迪士尼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例如通过商标进行保护,商标与作品的保护分属两个体系,作品层面上进入公有领域对已经作为商标进行保护的部分没有影响,商标可以在到期后进行续展,而续展是没有期限的。
进入公有领域后,公众使用米老鼠形象也并不是全无法律风险,使用时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避开商标性使用,另一方面要避免使用造成他人混淆。商标性的使用,是指将米老鼠形象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及宣传广告,构成混淆的使用则指对形象的使用会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家与迪士尼之间有授权关系,例如书包的生产厂商在书包上使用迪斯尼的形象。如果涉嫌侵犯迪士尼的商标权,抹黑迪士尼形象或者导致公众误认为商品是迪斯尼的衍生产品,即使米老鼠形象属于公有领域,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其他人是否可以将进入公有领域的米老鼠形象注册成商标呢?
这也是不可以的,首先迪士尼已经为米老鼠申请了相当多的商标,包括文字及其头像等等。此外,即使国内企业得以将已过期的米老鼠形象成功注册相关商标,也不意味着不受版权保护的形象就可以为其他申请人当作商标随意使用。
迪士尼要如何应对抢注行为呢?
首先一部分的抢注行为是发生在版权到期之前,这时候迪士尼可以依据在先权利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撤销。而版权到期以后,著作权的到期不代表其他权利的到期,迪士尼可以通过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权利来应对抢注行为。针对商标抢注的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导向,迪士尼公司仍然有多种救济途径进行维权,譬如可以在公告时提出异议,或是就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提起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
除了米老鼠,迪士尼旗下的其他IP,例如高飞、唐老鸭、白雪公主等也即将到期,版权到期会使迪士尼失去一部分的版权授权费用,但迪士尼也在持续开发着新的IP,例如玲娜贝尔、星黛露等,与传统的影视作品带动周边不同,社交媒体的兴起使这些卡通形象能够迅速变现,如何使新时代的流量明星们能够与米老鼠同样有着长盛不衰的魅力,或许是迪士尼的下一个课题。
张玲娜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玲娜律师主要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实务与研究,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商誉的相关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的“巧虎”著作权侵权案入选“上海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奇迹MU”诉“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案入选“2016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01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等,国内首款AR探索手游《一起来捉妖》诉前禁令案件入选2019年最高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等。 曾获2017年Legal 500 知识产权领域“新一代律师”、2019年 强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年度“十佳”版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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