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疗机构中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策略专家共识”发布。共识由中国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主导,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桂嵘教授作为通信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王露楠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王勇军教授及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周细国教授作为专家共识顾问,并提出修改建议。
本文摘录部分内容与各位读者分享。
为降低院内交叉感染,降低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发现HBV、HCV、HIV感染者,提高重大感染性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重大专项及圣湘生物的支持下,全国各地临床输血与检验专家共同编写了本共识,针对核酸检测技术在术前/输血前感染性疾病筛查领域的规范应用和良性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1 筛查方法
采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或其他类型的核酸检测技术(如等温扩增技术等)检测患者血清或血浆标本中的HBV DNA、HCV RNA以及HIV(1+2) RNA。也可选用灵敏度高的一管多检的核酸检测试剂,一次检测即可同时获得HBV DNA、HCV RNA与HIV(1+2) RNA三项检测结果。根据扩增曲线判断标本中是否含有相关病原体核酸。
对于使用核酸定性检测试剂筛查出阳性的患者,建议针对所感染的病原体进行核酸定量检测,为下一步治疗提供依据。
建议2 适用人群
鉴于核酸检测“窗口期”短、灵敏度高、特异性强等技术优势,对输血前患者,尤其是频繁接受输血治疗的患者;术前患者和接受侵入性检查及治疗的患者;血液透析患者;器官移植供、受者;不明原因发热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抗肿瘤治疗期间患者;有相关流行病学特征的高危患者或其他有必要做病原体筛查的人群做核酸检测推荐。
建议3 检测策略
建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HBV、HCV、HIV(1+2)核酸检测。建议针对血清学检测结果为“弱反应性”且不便进行血清学补充试验的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以明确是否存在病毒感染。血清学无反应性的患者中,仍存在一定的残留风险,建议对特定人群平行进行核酸检测:
①急诊患者:对于急诊患者,进行快速核酸检测,或快速血清学检测并留样送检核酸检测。
②非急诊患者:对于输血前患者、术前患者和接受侵入性检查及治疗的患者以及血液透析患者等,按照常规检测流程进行送检。
③已知感染HBV、HCV或HIV(1+2)患者:对于已知感染病原体的患者,建议进行HBV、HCV、HIV(1+2)核酸检测,了解患者感染情况。乙型肝炎患者、丙型肝炎患者和HIV感染者治疗时进行核酸检测,监测病毒载量变化,评估药物和治疗方案的效果。
④血液透析患者: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它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的患者、近期接受血液成分和/或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应在透析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建议进行感染病原体的核酸定量检测,用于诊断与治疗。
⑤其他情况:部分HBsAg无反应性且HBcAb有反应性的患者,仍存在隐匿性HBV感染再激活的风险,如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后使用免疫抑制剂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等,应加强HBV核酸检测,以监测是否有HBV再激活。
HCV抗体有反应性的患者应进行HCV核酸检测以区分现症感染者与既往感染者。HIV抗体有反应性或HIV核酸阳性的患者都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4 标本要求
应使用无菌、无DNA酶、无RNA酶的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清或EDTA抗凝的血浆。血液标本采集后应尽快放置在2°C〜8°C温度下保存。应按照采血管说明书或经过验证的离心条件进行离心,分离出血清或血浆。
建议5 质量控制
检测设备及试剂:检测设备应经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后投入使用。应按照检测设备用户手册以及试剂生产方提供的试剂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质控品:核酸检测应使用试剂盒内部的内对照、阴性对照品以及阳性对照品。每一批检测应至少有一个弱阳性室内质控品,建议浓度为检测系统最低检测限(LOD)的2~5倍。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感染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疾病,核酸检测技术克服了血清学检测的局限性,减少因窗口期、隐匿性感染等造成的漏检,在感染性疾病检测领域的应用发展迅速。
科学应用检测方法进行感染性疾病筛查,制定合理的筛查策略,能够提升患者治疗的安全性并为院内感染性疾病防控提供巨大帮助。相信本篇专家共识能为临床感染性疾病的检测提供参考,使患者与医者的保护更为有效且彻底!
来源:分子E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