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丨欧盟:要实现IMO2030减排目标,只有这么办!
根据欧盟近期发布的一项针对国际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方法的研究报告,国际航运领域需要迅速采取短期政策措施以减少现有船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研究指出,只有一部分措施能够有效达到航运业减排目标所需要的效果,即那些要求现有船队运营方式做出改变的政策,例如降低航速、限制船舶运行效率或者轴功率。
这项研究由欧委会赞助,CE Delft与UMAS联合开展,对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中所列出的短期措施进行了分析。IMO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于2018年4月通过,计划在2030年将国际航运业碳排放强度降低40%(以2008年为参考)。能将减排目标付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仍在考虑当中,IMO将在本月召开的海上保护委员会中商讨决策。
欧委会此次研究针对的是在当前至2030年这段时间内有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且能够立即生效的措施。衡量船舶运行能效的指标有很多种,该研究采用的是全年效率比(AER,即Annual Efficiency Ratio),公式表示为:全年二氧化碳排放量/ (船舶DWT*全年航程)。
下图展示了各种措施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可以看出,减排效果最好的两种措施分别是降低航行速度和控制船舶运行效率。如果将航行速度相比2012年平均航速降低20%,可将203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24%-34%,若优化船舶运行效率,将全年效率比相比2008年下调60%,203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则将减少43%。而研究中标明,按照IMO在2030年将航运业碳排放密度至少降低40%的目标,二氧化碳排放需大约降低21%,根据图中数据显示,将全年效率比降低40%和60%均可实现这一点。这项研究还分析了利用现有政策(如船舶能效管理方案SEEMP)促进能效改善的选项。这类非强制执行的限制措施收效甚微,只能减少2%的温室气体排放。
研究报告还指出,在一切照旧的情况下,到2030年全球活跃船舶数量相比2008年预计会增长133%。如果采取要求限制航速的政策(例如优化船舶运行效率标准或调整航速法规),就会需要更多活跃船舶来满足运输需求。举个例子,假如将全年效率比调低60%,2030年全球活跃船舶数量则需要上涨235%。
应IMO去年召开的第7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许多国家已经陆续提交了具体的减排提案,包括限制航速、改善船舶运行效率以及限制轴功率等等。根据欧委会的研究,如果能够得到严格执行,这些提案可以实现IMO的减排目标。
近期,包括法国在内的多个国家以及110家航运公司都呼吁对船舶实行减速航行。不过这种提议遭到了德国、日本、丹麦和西班牙等航运国家以及许多集装箱航运公司的反对,它们主张采用能效技术来达到减排目标。全球知名集运公司赫伯罗特发言人表示:“汉堡至新加坡航线服务需要12艘集装箱船,如果我们降低航速,还想确保货物如期到达,我们就得增加一两艘船,这意味着加大投资以及额外的二氧化碳排放。这种问题油轮和散货船根本用不着考虑,但是对于集装箱船来说却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而且也无法真正地解决排放问题。”
本月即将召开的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也将对如何在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框架之下进一步增强现有的国际能效法规展开讨论。该研究对加强EEDI法规可能带来的减排效果也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这些调整并不会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环保主义者舞团的舞者在IMO总部对于船舶降速减排表示支持的“行为艺术”
究竟IMO会采取何种减排措施,还需静待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的决议。
根据欧委会研究报告以及JOC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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