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有料#:老板没付工资就跑路,劳动者权利如何维护?
悄悄的,劳动节的脚步渐至。
想必大家都很兴奋,
又迎来3天小长假啦~
劳动节是为了纪念劳工们争取自身权利而设的,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就是劳动报酬权。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讨薪难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想必大家对神曲《江南皮革厂倒闭了》记忆深刻,这不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人讨薪难的问题吗?
讨薪难涉及的是民生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范畴,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嫌疑人刘某某经营一家服装厂。2017年春节前,其因不能及时回款导致无法支付手下十几名员工的工资共计十多万元,于是刘某某动了跑路的念头,来了一场说跑就跑的逃亡生涯,到广州过起了隐姓埋名、深居简出的生活。
听说老板跑路,这下员工们可就炸了窝,眼瞅着春节要到了,拿不到工资这个年可咋过哟。于是十几名员工集体请愿,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老板刘某某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听,那还得了,赶紧出具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某某都跑路了,哪还管啥改正勒。无可奈何,只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马决定刑事立案侦查,对刘某某网上追逃。经过一年多的追逃,才终于将隐匿的刘某某抓获。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
小侦提醒
企业不发工资不仅是债权债务问题,也有可能涉及刑法。当然,劳动者要积极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丨郑思思
编辑丨邵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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