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有料# 一位家长的被骗记
又是一年开学季,
孩子一脸懵:
暑假就这么过去了?
家长心中窃喜:
熊孩子终于上学了!
有位家长
却因为孩子上学的问题烦恼不已。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说起。贾女士的孩子今年要上小学,她了解了周边学校,觉得某小学不管是学校的硬件设施还是教学条件都特别符合她的要求,但是因为自己没有办理杭州市居住证所以并不符合学校的报名条件。正当她不知所措时,该校保安丁某主动迎了上来。贾女士曾向丁某咨询过招生事宜,丁某知道她为孩子报名的事情苦恼,随即给出了解决方案:“我之前就替证件不全的家长办过入学的事,收了3500元的好处费,事儿就办成了,你真是遇到对的人了。”贾女士满心欢喜想,丁某不仅是学校保安,而且说话说得那么诚恳,说不准他真的有办法。抱着这样的心态,贾女士先给丁某现金1000元作为活动经费,后丁某说,要给学校校长、主任送一些蜂蜜,要收500元,需补办一张暂住证手续费500元,要继续打点校长、主任,再来几张超市储值卡,我替你办事,总要给我点好处费,就这样贾女士前前后后因各种名目给丁某现金2000元及10张面额为1000元的超市储值卡。
到了6月份,贾女士眼看着其他学校都已经陆续在报名了,但自己这里连点动静都没有,赶紧联系丁某,丁某表示他会找校长谈,让贾女士不要着急,并声称7月6号一定会安排她跟校长面谈。7月6日当天,贾女士有点坐不住了,周围同龄的孩子都收到了学校录取通知书,丁某安排的校长会面未能如期而至,赶紧联系丁某,没想到电话关机,微信不回,贾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是被这个一脸老实相的学校保安给骗了,赶紧报了警,最终丁某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上述案情,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贾女士后悔莫及,不单损失了钱财,更重要的是耽误了孩子学校报名机会;丁先生害人害己,为了蝇头小利,耽误了别人更害的自己收到法律的制裁。小侦想提醒各位家长,每一所学校都有正规的报名渠道,要提前多了解学校的招生条件,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而不是轻信所谓的“有门路”;也提醒别有用心之徒,将自己的聪明用在正途上,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供稿丨刘 玲
编辑丨邵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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