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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到头终自缚!严某某等5人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开庭审理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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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6年年中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严某某、彭某某、陈某甲(另案处理)为谋取不法利益,合伙设立“零用贷公司”,以借贷为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逐渐形成了以严某某为首要分子,彭某某、陈某甲为积极参加者,马某某、邱某某、陈某乙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以提供贷款为名招揽被害人借贷,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肆意收取违约金、上门催讨、滋扰被害人亲友、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诱使或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合同金额,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直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举证质证,对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当庭讯问,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本次庭审历时10小时。


检察官说法

犯罪分子在实施套路贷时往往借助各种合法表象掩饰非法目的,作为普通民众又该如何区分套路贷与合法借贷呢?
民间借贷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识自治达成的协议,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而“套路贷”违法犯罪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常伴有: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债务”数额;“套路”第三人承担“还款”责任;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广大市民应当小心防范,避免落入“套路贷”的陷阱。


套路贷虽花样多,
仔细分辨并不难,
借条金额多虚高,
给付之后要回款,
故意制造你违约,
暴力催收心慌慌,
诸如此类不要怕,
正义铁拳一扫光!



供稿丨刘强

摄影丨黄正统

编辑丨竺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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