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促“无碍”——请不要随意占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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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停车场看到这种一侧带有网格线或斜线的车位,请不要随意停放车辆或占用,因为它是无障碍停车位!”
为助力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的筹办,江干区检察院于今年年初率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检察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停车场所有者、管理者及普通民众对无障碍停车位的认识均显不足。
——无障碍停车位的标识不清,缺少引导指示:
△无障碍停车位标识不清且被占用
——无障碍停车位被随意占用的情况较多:
△无障碍停车位被占用
——一些无障碍停车位被所有者或管理者擅自改变用途:
△无障碍停车位被改为普通停车位
2020年3月12日,江干区检察院发出全市第一份针对无障碍建设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公共停车场(库)主管部门江干区城管局责令相关停车场库管理方就无障碍车位无法正常使用问题限期改正。
江干区检察院与江干区城管局面对面会商,促成开展全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问题专项排查行动:
1.对全区11个政府场库进行自查自纠,对政府场库中施画不规范的无障碍停车位进行重新整改,共计整改无障碍泊位40个。
2.对交警备案登记的共计149个社会场库67186个泊位逐一排摸,发现问题场库26个,已落实整改13个场库70个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与管理。
3.制定统一模板、统一标识、统一尺寸,下发至场库业主单位和管理方,实现全区所有无障碍停车位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画标识标线。
江干区检察院联合区城管局、区残联、区交警大队召开全区停车场库无障碍泊位管理对接会,就如何科学界定无障碍车位使用人员范围、如何提升无障碍车位使用的便捷度、如何平衡长期空置的无障碍车位与社会停车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进行商讨。
△管理对接会现场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三十二条 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供稿:罗悦来、蒋青玉
编辑:毛艺超
/ 江干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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