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ICO监管政策详解(系列):离家最近的亚洲篇(附新加坡监管文件下载)
去年一年,加密货币价格飞涨、各种不靠谱项目跑路导致投资者受损、以及加密货币用于黑市交易,乱象丛生。迫切形势下,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监管政策。目前来看,各国对区块链技术都持支持态度,但对于 ICO 及加密货币则有不同立场。白鲸财经将以各国对 ICO 及加密货币的态度来划分,对各国监管政策进行盘点。
本文一共涵盖亚洲九个国家的 ICO 政策,大致分为两种态度。一、允许 ICO 但对部分 ICO 活动实施监管,已出台监管准则或正在制定监管准则;二、禁止 ICO、或禁止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目前,9 个国家中,处于第一阵营的有 6 个、第二阵营的为 3 个。其中,以新加坡的整体环境最为友好,如承认比特币交易、政府已出台专项监管细则、欢迎 ICO 相关企业、政府设立监管沙盒提供支持等。
此外,也有一些国家先前对 ICO 持强硬的全面禁止立场,但最近出现政策放松迹象,如韩国。
积极监管
新加坡
新加坡对于 ICO 项目方的吸引力在于清晰的税务规定、政府开放友好的态度、以及政府对于一些潜力项目的支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了 ICO 监管准则。
监管准则的主要内容与瑞士的监管准则较为相似,其原则也是依据 token 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ICO 是否在监管范围内、以及适用于哪一种法律(瑞士监管机构将 token 分为三类:支付型、功能型、以及资产型,可参见监管政策下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表示:“MAS 不监管加密货币,并欢迎那些创新性应用技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企业来新加坡。MAS 只有在 ICO 会造成特定风险时,才会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实施监管。如果 token 的结构类似于证券,ICO 必须满足《证券期货法》的各项要求。”
对于没有被认定为资本市场产品(证券)的 ICO,需要接受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的监管。同时,MAS 表示,创新型技术企业可以申请加入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如果获得批准,MAS 将放松监管要求。
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局长 Ong Chong Tee 在 2018 年 3 月 1 日表示,机构正在考虑是否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条例来保护投资者,但未透露具体细节。(公众号回复“新加坡 ICO”,获取 ICO 监管准则文件)
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http://www.mas.gov.sg/
专项监管细则:已出台
日本
日本是首批完成加密货币合法化的国家之一,2017 年通过《虚拟货币法案》。从 2017 年 4 月 1 日开始,个人和企业就被允许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货币。同时,也对加密货币相关活动设立了一些规定,如法人实体必须支付牌照费、有 10 万美元的储备金、须定期审计等等。加密货币相关业务产生的收入会被认定为营业收入,需要纳税。
随着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日本的金融监管机构,日本金融厅(FSA),在 2017 年 10 月发布了 ICO 风险声明,提及的风险包括波动的价格和高诈骗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很多项目不会兑现承诺。
截至目前为止,日本还没有出台专项法律监管 ICO、降低上述风险。FSA 的建议是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标签为支付服务企业、或者金融工具交易平台,分别适用于《支付服务法案》和《金融工具交易法案》。
但据外媒 2018 年 2 月报道,FSA 近期发布了一份报告,称以现有法律很难管理 ICO 风险。现阶段,FSA 正在专注于建设 ICO 法律框架。报告中写道: “目前的情况需要修订法律才能应对,FSA 正在考虑暂停不适当的 ICO。”
2018 年 2 月,FSA 对总部位于澳门的 Blockchain Laboratory 发出官方警告,叫停该公司在日本的业务。
监管机构:日本金融厅(FSA)https://www.fsa.go.jp/en/index.html
专项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中
中国香港
2018 年 3 月 19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叫停了一项 ICO,理由是监管机构认为发行方违背了当地监管条例发行证券。
目前,各国的普遍态度是,如果 ICO 中的 token 被认定为证券,即被认定需要提前备案并获得批准,遵守证券法相关要求,香港也不例外。
2017 年 9 月 5 日发布在香港证监会官网上的文件《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中,香港证监会称,ICO 发行的 token 如属于法规界定的“证券”范畴,须遵守香港证券法,公司将对其 ICO 相关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香港市民作为发行对象的 ICO,参与方须取得牌照并在 SFC 备案,无论公司在何处注册。
目前在香港,判断 token 是否为投资工具(证券)可依据:token 是否为投资人提供公司相关权益、是否用作债务工具、是否涉及集体投资计划三点。
虽然香港没有禁止加密货币交易和 ICO,但 SFC 在 2018 年 2 月 9 日发布了一项声明,重申了 ICO 项目需符合监管要求的必要性并提醒市场参与者,如果参照《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认定 token 具有“证券”特征,则必须持有牌照。此外,SFC 已经向 7 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项目方发出警告,要求其确认自身平台的合规性,如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将不合规 token 下线或者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行 token。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曾表示,香港证监会有与内地及国外监管机构交流,未来也可能会有跨境监管行动。
目前的一些动态表明,香港的监管政策在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收紧。
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index.html
专项监管细则:无
中国台湾
虽然台湾银行的新行长杨金龙在 2018 年年初的就职仪式上曾表示将关注大数据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发展,保持开放态度,并称台湾银行考虑使用区块链技术提升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和效率。
但很快,根据台湾媒体《苹果即时》在 2018 年 3 月的一篇报道,杨金龙认为加密货币并没有履行最初预期的支付功能。虽然,他希望加密货币能够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但现阶段来看,加密货币已经成为一种价格极不稳定的商品。
2017,在中韩两国禁止 ICO 之后,台湾并没有选择全面封禁,而是跟随新加坡的脚步。2017 年 11 月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主席 Wellington Koo 表示,在加密货币的问题上,该机构将学习新加坡的方法。据此来看,台湾未来很有可能像新加坡或者瑞士一样,对 token 进行分类,然后将证券类 token 纳入监管范围。
监管机构: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https://www.fsc.gov.tw/en/index.jsp
专项监管细则:无
泰国
2017 年 9 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示 ICO 风险,并同样采用证券法监管部分 ICO 活动。
近两年,泰国在国内积极部署区块链技术,如泰国银行使用基于 Ripple 的区块链汇款平台,14 家银行在去区块链上实现保函的数字化。
2018 年 3 月,泰国政府的行政部门泰国内阁,为监管加密货币已经临时通过两项皇家法令草案。法案涉及加密货币及 ICO,可能会对加密资产的资本利得征税。
在真正作为法律生效之前,该法案必须经国务院进一步审核,并要交内阁进行最终审核。而根据《曼谷邮报》信息,该法案可能最快在 3 月底之前就会有进一步消息。白鲸财经会继续关注后续消息。
皇家法令是泰国的一种立法形式,其目的是对一些威胁公共安全的紧急问题制定规则。但是泰国副总理表示,此次立法的目的并不是禁止加密货币相关活动,而是要建立正式规定来保护投资者。
此外,第二项皇家法令旨在就加密货币投资的资本利得征税。《曼谷邮报》消息为,税率目前还未确定,但可能在 10-15% 之间。
此外,副总理 Wissanu Krea-ngam 还表示还在制定其它组织法,可能会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经纪人在相关部门备案。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http://www.sec.or.th/EN/Pages/Home.aspx
专项监管细则:正在制定,即将出台
马来西亚
2017 年 9 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提醒投资者 ICO 存在风险,警告部分 ICO 公司会受到证券法监管。目前,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Bank Negara Malaysia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正在共同制定适用于 ICO 和加密货币的监管准则。
同样,马来西亚也在使用现有证券法来监管部分 ICO 活动。
监管机构: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M)https://www.sc.com.my/
专项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中
菲律宾
2018 年 1 月,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其正在制定规则来监管加密货币交易,保护投资者、防范欺诈风险。
据悉,监管条例将覆盖加密货币的发行和登记,此外也会对投资人的金融知识和资格做出限制,预计在 2018 年年底之前出台。2018 年 1 月,SEC 向四家公司发出了停业命令,理由是其没有遵守证券登记条例。
监管机构: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http://www.sec.gov.ph/
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 2018 年年底之前出台
印度尼西亚
印尼监管机构在 2017 年 12 月发布禁令,禁止支付体系内的金融科技公司使用加密货币。2018 年 1 月,印尼银行(央行)表示其正在审视,是否有需要监管数字货币交易。此外,印尼央行发出声明,建议公民不要去出售、购买或交易加密货币。印尼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BitBayar 和 TokoBitcoin 在该声明发出后停止营业。
监管机构: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http://www.ojk.go.id/Default.aspx 、印尼银行(BI)https://www.bi.go.id/id/Default.aspx
专项监管细则:无
禁止加密货币或 ICO
越南
2017 年 10 月 30 日,越南央行越南国家银行(SBV)宣布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发行、提供以及使用非法支付手段(包括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行为可能会被起诉。提供非法支付工具(加密货币)的人员可能会被处以最低 6600 美元的罚金。”
但截至目前,越南政府没有对 ICO 及其监管发表任何声明。
监管机构:越南国家银行(SBV)https://www.sbv.gov.vn/webcenter/portal/en/home ;越南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NFSC)http://nfsc.gov.vn/en
专项监管细则:无
韩国
韩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在 2017 年 9 月禁止国内公司和创企参与 ICO。FSC 表示,代币发行这种融资模式将违反资本市场法,并对参与 ICO 的人员实施严厉处罚。韩国的禁令紧随中国发布,但是不同的是,2018 年 3 月有消息称,韩国可能会放松 ICO 禁令。
据《韩国时报》信源,“金融机构正在与国家税务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其它政府部门讨论一项计划,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允许某些项目在韩国境内 ICO。”
此外,对于加密货币交易,2018 年 1 月曾传韩国监管机构将关闭所有加密货币交易所或者选择关闭部分违反法律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但进入 2 月份以后,出台了两项规定,一项已经确定,即要求在 2018 年 1 月底之后,投资者必须使用实名账户来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另外,韩国有可能针对交易平台推出类似于 BitLicense 的监管制度,即任何公司想要作为加密货币的监管方或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必须首先取得牌照,且必须遵守严格的资金转移监管条例。
韩国最近的一系列举措,都在表明该国希望加密货币能够在恰当监管的环境下合法化。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一名监管人员 Kang Young-soo 表示,政府希望推进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为监管加密货币交易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目前,海外居民不得在韩国境内交易加密货币,这项举措主要是为了反洗钱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跨境犯罪活动。此外,根据报道韩国官员正在与日本及中国相关官员洽谈,探索监管合作的可能性。但中国现阶段没有显示出任何放松 ICO 禁令的意愿。
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FSC)http://www.fsc.go.kr/eng/
专项监管细则:无
中国
中国是对加密货币监管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
2017 年 9 月 4 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 ICO 定性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并要求 ICO 项目进行清退。
实际上 9 月 4 日之后,大部分 ICO 项目、虚拟货币交易所转移海外运作,且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炒币,公告中提示的法律风险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中国监管机构对 ICO 仍持“一刀切”的态度,且从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上的发言来看,中国并不会很快出台监管政策,但新一任央行行长易纲对加密货币持较为开放的态度。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 等
专项监管细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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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jqyjr 编辑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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