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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责任谁负?

2017-04-04 王立杰 职教圈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16岁刘某和王某都是某职业学校学生,而且还是同班同学,私下里两人也是要好的朋友,平时两人经常在一起学习、玩耍。

2016年8月的一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后,班主任让学生自由活动。刘某、王某和几个同学去操场玩耍,王某走在最前面,刘某想戏弄王某一下,悄悄给其他同学说:“快跟上,看我的。”其他同学就一起跟着刘某向前走,走到王某的身后,刘某伸手打了王某头一下。

被敲击的王某某,受到惊吓转过身,却看到刘某正和几个同学在一旁大笑。看到同学嘲笑的目光,感觉受到羞辱的王某,顿时火冒三丈,怒冲冲地质问道:“是谁打得我?!”

“不是我,嘿嘿……”刘某嬉皮笑脸地回应道,王某一看,再次质问刘某:“就是你,你这个XX!”随后,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向前一推,王某向后踉跄几步倒在地上,随后发现自己右下肢十分疼痛。同学们赶紧把王某扶回教室,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简单批评了刘某几句,也没有把王某的伤放在心上,让他们上课去了。

王某中午放学回到家,告诉父母上午发生的情形,脱掉裤子后,父母发现他右下肢出现肿胀,赶紧送医院住院治疗。王某在医院住院2周,花费近2万余元,期间刘某送去医疗费1万元。

此后,王某家人认为:王某受伤后,学校没有及时将王某送往医院,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学校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因学生之间打闹,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件。

刘某应对王某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学校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本案中,刘某搞恶作剧是王某受到伤害的起因。刘某无故敲击王某的头部,致使两人发出争吵、又推搡王某倒地,导致王某右下肢受伤。对于这一后果,刘某存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王某是受害者,况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实施打闹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由刘某的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16岁,属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第三,学校应对王某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学校老师在学生受伤害后,没有及时送医院治疗,也没有通知家长,造成王某治疗延误。所以学校对王某所造成的伤害有一定的重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因学生之间打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这种打闹事件在学校经常发生,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伤害事件。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学生、学校要极为重视。

同学间应和睦相处、互相谦让。职校生活泼好动,个性较强,易发生冲突,因此同学间不要搞恶作剧,不要与同学开玩笑过火,引发升级版的打架事件。同时,中职生还要培养自己的耐性,不能一言不合而大打出手,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

该校在得知王某某受伤后未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延误了王某的治疗时间,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无论是出于法定的义务,还是人道主义的救护,都要及时送医治疗。尤其是对不明情况的伤情,宁可信其重,不能因存在侥幸心理而贻误治疗。

家长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职校生因年龄和性格特点,大多规则意识不强,家长就应该经常与学校联系,了解孩子情况,及时对孩子进行引导教育,让孩子远离伤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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