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因争女朋友引发抢劫、敲诈勒索如何处理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职校男生程某是某校15级机电专业学生,与同校16级电子商务班女生婷婷交往密切,婷婷的同班男同学袁某对婷婷很有好感,经常帮婷婷做些事情,一日中午,程某让婷婷假意约袁某在校外见面,到校外一空旷地界,三人没谈几句话,袁某就被程某纠集来的朋友们实施了暴力殴打、威胁,程某让袁某赔偿损失费,逼迫袁某写了一张4000元的借条,并将袁某身上的200元现金强行拿走。并告诉袁某,回家准备好钱,他们晚间去取。同日夜间20时许,程某和婷婷持借条准备继续联系袁某敲诈勒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袁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定:以抢劫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抢劫罪判处婷婷免予刑事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因男女交往引起的有预谋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的案件。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不强,想法简单,行为粗野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就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男女交往方面,他们顾及自己所谓的面子尊严,很多时候,有些不情愿,但也不得已而为之,就像本案的婷婷,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轻易听从男朋友的教唆,参与实施犯罪。还有职校生多数讲义气,朋友之间要两肋插刀,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会触犯法律底线。
案例启示:
学校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坚持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可以通过《职业道德与法律》等相关课程,让学生明白什么是不良行为,什么是违法犯罪,还要让他们知道,犯罪的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功能,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远离违法犯罪。
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一旦收到伤害,就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家长要与学校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等状况,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自我保护,同时也要注意不做有可能伤害他人的事情,保护他人也保护自己。
学生一定要学会自律、严谨。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职业学校学生虽掌握一定的技能,生活能够自立自理,但尚不具备完全的认识和辨认的能力,要听从学校正确的引导,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警惕被他人利用,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