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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踩踏事件怎么办?

2017-11-18 王立杰 职教圈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某学校每周一清晨都会全校学生集合举行升旗仪式。这个周一上午7时许,学校广播传来操场集合举行升旗的声音,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里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合。学校值班教师忘记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门打开。六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侧楼梯口。由于不能分流,学生们下楼的时候十分的拥挤,人流因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导致人流的停滞,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学生恐慌,有更多的学生陆续跌倒,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学校在组织活动时,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是有责任的。对受伤的学生和死亡的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案例启示:

在本案中,由于学校值班教师的严重失职,忘记打开教学楼西边楼梯门,才会出现学生涌向另一个出口,造成大量学生拥堵,致使有学生摔倒,最终酿成了这场惨剧。这些都是因为学校管理不够严格值班教师失职而造成的,因此学校应该对这件事情承担全部责任,对受伤的学生和死亡的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教师一定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值班,在自己值班期间,如果因失职造成的事故是要负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如果事故较严重,涉事老师还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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