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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裸嘢李 裸嘢李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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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片源于网络

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作者裸嘢李

 

一、过去、现在、将来

 

N久以前一夫多妻是合理合法的公序良俗 

到今天一夫多妻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犯罪行为。


图:西安“女流氓”马燕秦被执行死刑

 

N久以前,和有关的都可以放进流氓罪这个口袋 

到今天,和有关的都可以放进公序良俗这个口袋 


图:木子美


N久以前,“聚众淫乱”或木子美行为”依法是“流氓罪”最高可判死刑。

到今天,木子美行为无罪了,聚众淫乱仅仅最多可以判5年。 


在今天,一夫一妻是合理合法的公序良俗。

或许在N久之后,一夫一妻只是家庭生活的一种选项。

 

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

 

200952日星期六   广州:晴天

 

二、嫖娼卖淫 VS 聚众淫乱

 

为解说方便,这里所指的性行为不包括同性性行为。

 

做爱行为主体为2人的夫妻或恋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器官有关的行为这种性行为被公认为合法。

 

偷情:行为主体为2人,行为主体一方或双方另有婚姻关系的非夫妻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非道德行为。

 

嫖娼卖淫:行为人为2人或以上的非夫妻非恋人之间发生的,行为人一方(一般是男性)以享受性刺激为目的,以支付一定的钱物给对方(一般为女性)为前提所自愿发生的性交易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嫖娼、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也大概率会给你来个“收容教育六个月至两年2014年5月,著名男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收容教育制度2019年12月28废止)嫖娼、卖淫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聚众淫乱:行为主体超过2人,以享受性刺激为目的,没有支付钱物为前提的、自愿的集体的性行为。这种行为法定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多P行为主体超过2人,发生在朋友、同事、夫妻、恋人或陌生人等之间的,以享受性刺激为目的,自愿的集体的性行为。没有以支付钱物为前提的“多P”行为在法律上属聚众淫乱。以支付钱物为前提的“多P”行为在法律上属嫖娼卖淫

 

3P行为主体为限定为3人,发生在朋友、同事、夫妻、恋人或陌生人等之间的,以享受性刺激为目的,自愿的集体的性行为。没有以支付钱物为前提的“3P”行为在法律上属聚众淫乱,以支付钱物为前提的“3P”行为在法律上属嫖娼卖淫

 

“双飞”:色情行业俗语,指行为主体为一男二女的“3P”行为。

 

“双龙戏珠”:色情行业俗语,指行为主体为二男一女的“3P”行为。

 

“换偶女警”苏静


换偶:行为主体超过2人,发生在夫妻或恋人之间的,以享受性刺激为目的,没有以支付钱物为前提的,自愿的集体的或非集体的性行为。集体的换偶是“多P”的一种形式该行为在法律上属聚众淫乱集体的换偶类似于偷情,该行为归类于违反公序良俗

 

图:苏静在澳洲


结论:在“多P”状态下,付了钱的是嫖娼卖淫,没有付钱的是聚众淫乱嫖娼卖淫违法不犯罪,最多拘留15天。聚众淫乱违法且犯罪,最多可判5年。

 

建议:有“多P”爱好的网友,特别是“蝴蝶轩(换妻俱乐部)”的会员们,在“开展活动”前,一定要“事先统一口径”:一旦被蜀黍撞破了“好事”,大家千万要说是“付了钱(嫖资)的”!别人是教唆犯罪,我这是教唆不要犯罪哈哈,说笑说笑。

 

200952日星期六    广州:晴天

 

三、关于换偶关于聚众淫乱关于马尧海副教授

 

报载: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105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6个月。

 

图: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


关于换偶大家习惯上喜欢用“换妻”这个词换妻显然不是一个中性概念。换妻可能是违背女方意愿的侵权行为。换妻带有男权色彩且局限于“交换”发生在夫妻之间。而换偶则是可以体现在性自由这个权利上男女(包括夫妻)平等的中性概念。

 

关于聚众淫乱这是一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概念。即:多人(三人以上)一起在一个特定的空间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聚众淫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曾经写过一个名为《嫖娼卖淫 VS聚众淫乱》的帖子调侃这个罪名:大意是多人一起发生行为给了对方(一般是女方)钱就是嫖娼,不犯罪没有给对方钱则是聚众淫乱犯罪。不过那只是调侃实际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要是多人在一起发生行为(包括同间)就构成聚众淫乱,无论互相之间是否有金钱交易。

那么换偶是否必然就构成聚众淫乱?显然不是!

 

因为中国刑法的聚众淫乱必须是多人同时在同一空间发生行为。换偶如果是“分房”进行且“交换”时两房是“隔断影音”的这种情况的“换偶”完全不构成聚众淫乱,连违法都算不上,属道德范畴的事。

 

换偶如果是“同房”进行或者“分房”但不“隔断影音”比如:一对在客厅一对在房间里面,不关房门互相可以听到看到对方的交媾行为这种“交换”就完全符合中国刑法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关于马尧海副教授他的行为依照现行刑法构成聚众淫乱是毫无疑问的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如果马教授认罪悔罪再强调一下家有卧病在床的老母无人照顾加上李银河教授等有识之士要求废弃“聚众淫乱”这个“恶法”的呼吁法院给他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本案中其他被告都是选择了有罪辩护结果无一判处实刑马教授“树大招风”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召集了一个小型记者会并举牌“换偶无罪”。在这“民愤大过天”的“道德社会”这无疑是飞蛾扑火自寻“死路”。

 


对于马教授这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慷慨赴死”的气概我深表敬意因为“聚众淫乱”完全是个人意愿且无害他人的隐秘行为

 

换偶定罪的国家还有伊朗曾经羊城晚报刊登过新华社编发的一个“消息”《伊朗捣毁一个换妻团伙》。在伊朗这样一个宗教国家给换偶定罪不足为怪不明白的是伊朗法律规定一男子可以娶7个妻子万一哪天这男子把自己的全部合法妻子弄上一铺床淫乱一回伊朗的法律是否也会给他们来个聚众淫乱呢,呵呵这个扯远了。

 

2010523日星期日广州暴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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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燕秦“聚众淫乱” 案始末 惠利名 西安1982[@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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