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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校车安全攻坚治理工作

2017-07-12 甘肃公安交警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开展校车安全攻坚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严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上下学行为,大力提升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能力,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督函[2017]2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攻坚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攻坚治理,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上下学行为。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确保校车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较大以上校车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成立联合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 宁 省高校工委副书记

成 员:张启有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

            刘彦文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罗建宏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

            寇学聪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联络员:高世伟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具体负责攻坚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部署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12月10日。


四、攻坚治理内容、内容问题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二)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

(三)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

(四)采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五)家长或其他社会单位自行包租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上下学及超员接送行为。

(六)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上下学和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上下学行为。

(七)学生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人行道、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不完善问题。

(九)校园内未实行人车分流,交通标志不清、交通秩序混乱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学校,最大限度实现学生就近入学。各地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尽力满足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学生上下学难等突出问题。

(二)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加大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力争100%满足学生寄宿需要。

(三)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学生上下学交通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线路网络,在具备通行条件公交线路的密集居民区科学设置公交上落站点。

(四)发展校车服务,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1.贯彻落实《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校车服务方案》,提高校车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2.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校车服务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多渠道校车运营模式,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需要;建立并完善与校车运营模式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3.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规划,整合资源,通过优惠政策,吸纳各类社会资源,规范有序地提供校车服务;如果自身财政一时不能够解决,鼓励通过申请公益资金、社会团体捐赠、融资租赁或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等方式购买或租赁校车,尽快有力解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五)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1.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知识以及校车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校车、人人爱护校车的良好氛围。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注重和加强学生家长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家长拒绝让孩子乘坐“黑校车”、不驾驶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继续深入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及服务规范学习教育活动,确保9月30日前所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100%培训学习到位。

2.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制定以县为单位的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维护保养、安全运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规章制度,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3.加强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公安部门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教育、警示,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学校严禁聘用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开展校车联合执法行动。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县(市、区)每月、地级以上市(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5.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校车监控系统功能,强化校车日常运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校车超载、超速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车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校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实施有效监管。

6.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各地要统筹落实,完善校园周边的交通标识、减速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加快校车停靠站点的建设进度,规划好辖区内的校车停靠站点,配套建设好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和标线,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六)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行为。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以“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使用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攻坚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作为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细化攻坚治理工作措施,立即开展校车(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攻坚治理工作。校车安全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牵涉很多部门和单位,各级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主动承担好统筹协调工作,在加强密切协同配合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攻坚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健全考评机制。各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校车安全工作列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情况纳入各级教育督导、综治考评、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安全生产考核等考核考评机制。各地要建立校车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对不重视应急处理、不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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