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洁案】独家采访德国知名罪犯行为心理分析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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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位知名犯罪犯行为心理分析师的介绍,在上期已有介绍,请参看:
本文将对继续对“李洋洁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分析
1. 在德国因谋杀而被判刑的凶手平均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一名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不一定在监狱里终老致死。 顾及到对人格尊严的考虑, 联邦宪法法院在1997年的一项判决中便将其禁止,罪犯最早在服刑15年之后才可以被释放, 但一般情况下都在17年或19年之后。 如果罪犯罪责被鉴定为额外严重, 服刑时间可以增加到23年或者25年。假如罪犯是按照青年人刑法被判刑的, 最高刑罚则只有15年。
2. 我们假设目前嫌疑犯便是真凶, 因为至今为止都没有发现任何去其它嫌疑犯。你是否现在就可以判断他们的行凶动机呢?
当你对具体事发过程不了解的情况下是很难作出准确判断的。我所运用的案列分析法第一条便是: 必须解读和演绎案发现场的痕迹, 之后才能对作案动机作出可信的评估。
3. 男性嫌疑犯曾主动去警察局, 并且说在案发前一天见过受害者, 而且双方也发生过性关系, 因此在死者身上被发现的DNA有可能是他的。但他没有说或者不想说他是否在此之前就认识受害者。除此以外, 他也拒绝了所有其它供词。你能理解他的这种做法吗?对于你而言,你觉得他的口供可信吗?
首先, 任何人都有不作供词的权利。我不需要使自己受负担。警方和检察院需要出示证据来证明我的罪行。这也意味着, 我完全可以保持沉默。 我可以在审问之前向律师咨询。男性嫌疑犯当初或许已经感到害怕。假如他是真凶, 通过大规模的DNA测验便能证明他与受害者有过性关系而被捕. 如果男性嫌疑犯去警察局, 并且称自己和受害者发生过性关系, 那么警方要证明事发前一天他们并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警方的责任在于, 驳斥他提供的供词是错误的或者确认他的供词属实。 如果凶手能对一件明显的痕迹作解释, 此举或许是经过周密思考的。 如我所言, 他没有义务去证明自己有罪, 这是警方和检察院的工作。
4. 是否可这样说, 他主动去警察局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
是的。
5. 他想具体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他想使别人相信他和受害者之间发生的性关系与受害者的死因是两起独立的, 互不相干的事件。
6. 假如他主动去警察局的举止从战略角度而言是重要的, 并且也是正确的。 那么作为一名年仅20岁的青少年来说, 他自己能想到走这一步的可能性有多大?他背后是否有人给他出谋划策, 比如他的生母或者继父?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无法给出绝对性的回复。我们对这位年轻人知道的太少。比如他在一生中都经历过什么?假如他曾经把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向某人透露过, 便不排除背后有人给他出谋划策的可能。 在此, 我不排除那些在刑诉程序案件中具备提供证据经验的人, 包括和凶手有亲密关系的人在内(“Undda möchte ich Menschen, die über Erfahrung bei der Beweisführung inStrafverfahren verfügen – und auch eine Nähe zum Täter - nicht ausschließen“).
7. 仅仅从统计数据上而言, 性侵犯的凶手年龄既那么年轻, 同时又是一堆情侣。这是否很常见?
从统计数据上来讲非常罕见。
8. 让我们再来说说男性嫌疑犯的生母。媒体在某个周五公布消息, 称在死者身上发现第三者DNA。在同一天, 他的生母便主动加入该案调查组工作。周六, 在他父母的帮助下搬了家。恰好又帮去和父母一起住. 据说, 男性嫌疑犯在周日和他生母说过, 死者身上被发现的DNA或许是他的。到了下周一, 男性嫌疑犯便主动前晚警察局作口供。我想问的是, 为何他生母在周五主动加入调查组?真的只是巧合吗?假如不是, 他生母必定在更早的时候就获得相关信息, 而不是据她自己所说的那样是在星期天才知道的。但是, 如果明确知道他生母在什么时候获得哪些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对吗?
是的, 这个的确很重要。首先: 我不清楚德绍市具体有多少人口。当李洋洁的尸体被发现时, 我认为他生母应该知道她儿子就住在发掘地附近。 我能想象母子两或许有过一次对话。但事实不一定如我所说的那样。当在死者身上发现第三者DNA时,他生母或许并不知道这和他儿子有关联。 如果是这样的话, 她缺少一个马上加入调查组的理由。 另外, 我们要观察她在过往的凶杀案中是否有相同的举止. 她是自愿报名的吗? 我不清楚德绍市凶杀案侦破组是如何去招募调查员的。它都由哪些人组成。在我们不莱梅市有一个固定的凶杀案侦破组, 它由25名调查员组成.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调派人手增援。
这肯定是一起让人感到不安的凶杀案。因此我认为她出自自愿的举止不能说明最初就知道她儿子便是真凶。还有另外一种解释是: 调查组的确缺乏人手, 她只是想帮忙而已。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可能性: 她大概能知道或担忧她儿子确实是真凶, 毕竟尸体是在他儿子公寓旁边被发现的。或许正是因为她有了这种不祥的预感所以才主动加入调查组, 借机获得更多的信息。
关于星期六搬家: 我们要问,此次搬家的时间是否早已预定好的。如果是突发的, 那么它将有着完全不同的涵义。
9. 除此以外, 在搬家过程中还有另外可疑之处. 据目击证人称, 他们亲眼看到他的继父从公寓里那东西出来. 但是他的继父在一次采访中否定了此事的真实性. 你对此有何看法?
目击证人的供词是所有证据中最差的。我曾经接触过很多目击证人的供词, 某些是正确的, 某些半真半假, 某些完全就是错误的。即便有多名目击证人, 它们依然是最差的证据。
10.你觉得是否会有这种可能性存在: 由于两名嫌疑犯尚且年轻, 他们或许承受不起这种压力而主动向警方提供供词?
这涉及到审讯技巧问题。 我必须尝试着让他们二人彼此猜疑,我们尚且不知他们当中有谁参与此案。或许某一人的参与度高于另外一人。 如果我们有这方面的信息那自然是最好。假如我们能知道他们当中谁是主谋, 便可以呼吁另外一人。 因为他在案发过程中没有起到关键性作用, 罪责相对而言也不是那么大, 或许他只是充当诱饵把受害者引入公寓, 但并不知道后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也或许他只是帮助主谋把受害者的尸体移走而已。 这也是一种可能性。
11.在此我想作两点补充。第一: 两位嫌疑犯被拘捕后便拒绝所有供词。在此期间调查员也不想主动针对他二人进行审讯。第二: 据说, 女性嫌疑犯曾经给她母亲写过一封信。她在信中对她母亲说会说出真相。 与此同时, 她母亲建议她女儿主动找调查员谈话, 说出真相. 她不相信她女儿会参与这种犯罪行为。
这和我刚才所说的一样。现在必须要精确鉴定他们二人各自的罪责。 如果此二人的关系密切, 比如有一方依赖于另外一方, 便很难作精确的罪责鉴定。这些都还是年轻人,我们应该试着说服他们: 维持现在的局面是没有前景的, 待在监狱里终究不是办法, 但人生还是要继续。我估计, 最晚到主审时会针对双方的罪责问题进行讨论。他们各自律师也会想方设法帮助他们的委托者获取最大的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各自的罪责降到最低,如果双方都保持沉默, 又无法鉴定各自的罪责, 我不排除他们二人最终以共同谋杀罪被判刑。
12.那么他们最终都保持沉默的可能性有多大呢?以你的判断, 到最后是否会有人提前打破沉默?
我可以想象, 到最后这名女性嫌疑犯会事先打破沉默。如果她不是主谋的话, 这样做对她是有利的。她或许只是间接地帮助主谋把受害者的尸体从窗户里扔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她有可能只是以同谋(Beihilfe)的罪名被判刑, 而量刑尺度也远远低于以青年人刑法为标准的谋杀罪行。 因此我们的目标在于, 传达嫌疑犯所面临的具体后果, 使他们出现内部纠纷。
13.如果此案最终出现完全崭新的结果, 你是否会觉得很意外?
从某些迹象上来看, 这两位嫌疑犯的确是真凶。如果现在出现崭新的结果, 确实很不寻常。 但对此我必须要知道所有相关细节。
14.据目前的公开信息而言, 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两名嫌疑犯最终会因谋杀罪而被判刑?
最起码有足够的证据将他们两人监禁。检察院提出逮捕令的申请,法官也认为他们有迫切嫌疑, 因此也批准了检察院的申请。
15.在德国以性侵犯为主导的谋杀案破案率有多高?
凶杀案的破案率非常高, 在90%至95%之间。 在凶手是陌生人的情况下破案率则偏低, 陌生人是指凶手和受害者相互不认识。 但是我可以向你保证, 有关部门会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来作侦破工作。
Petermann先生, 谢谢你接受我的采访.
不客气
注: 在此特别鸣谢《柏林中文导游协会》对我的赞助。没有该协会的帮助和鼓励,此次采访便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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