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洁案】法院审理第六天——"我必须要离开这里,离开这里"
小编碎语
今年五月在德国东部地区,德绍市发生的中国留学生李洋洁被奸杀一案,在11月25日开庭审理,时至12月19日,已经是第六次开庭了。有关此案的相关报道,请点击文字链接:
现场直击中国留学生李洋洁案首次庭审,被害过程残忍至极,令人发指
奸杀李洋洁的嫌犯恶贯满盈筇竹难书 11月25日首次开庭审理,明年年初宣判
德国《华商报》“深度德国”专栏的作者周磊,于19日再次前往德绍,参与了此次开庭。以下是周磊的报道:
12月19号是李洋洁案法院审理第六天。我恰好在这天没有上团,因此又提前给法官写邮件,希望她再次给我一个记者席位。
与上次一样,我依然是第一个到法院门口排队的。到了7:30左右,陆陆续续地有其他当地旁听者也来排队。
我来排队的时候天还没亮
最早到场的是一名年长的老妇人和一名男跑堂(都是德国人)。由于距离入场时间还有半小时,我就和他们聊了起来。我问他们是否每次开庭都会参加?他们说是。我又问他们为何如此关注这次案件审理? 这名老妇人说: “我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活了这么久从都来没有碰到类似的惨案。它让我很震惊。”另外一名男跑堂说: “我认识受害者。虽然很少直接和她说过话,但是她常常和一群朋友到我们这里吃饭。我对她的印象很好。”我最后又问,平常开庭会有很多中国人参加吗?他们的回复是: “很少,几乎没有。” 这时候已经有20多人在排队了。
刚到八点,保安就准时地把门打开。我是第一个进去安检的。一名女性保安工作者递给我一张标有“国外媒体”的小卡片。由于我们在第一次开庭时见过,因此相互打了声招呼,握了握手。
国外媒体
开庭地点是地方法院的二楼左边。门口还有一扇安检门。所有旁听者都再次经过安检门,媒体代表可以从安检门的右边直接进去。座位前三排都摆好了各媒体代表的名单。三个“国外媒体”代表的座位是在第三排的最左边,紧靠着门(注: 这个位置的视线特别差,既看不到代理律师的脸,也看不清楚辩护律师以及嫌犯的脸。再加上经常会有人开门进出而发出杂声,影响我旁听。这也是为什么我后来要求换位置的主要原因)。
进入主题:
第六天开庭询问证人的主要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嫌犯的为人(Charakter).
第一个被询问的证人是一名电工(Elektriker)。他原本是上次开庭时的最后一名证人,由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完毕,因此留到第六次开庭继续询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第六次开庭的证人名单上。刚开始我还在证人名单上找,但找来找去都找不到他的名字。在此次开庭结束时,针对最后一名女证人的询问也没有完毕,法官要求她在第七次开庭时再去。
这名电工的口齿特别不伶俐,发音也不清楚,再加上他也感冒了,因此听他说话非常地吃力。他是两嫌犯住所的电工,曾经有很多次接触。他此次作为证人出席是因为他和嫌犯在案发不久,既5月13号有过一次电话联系。据这位电工说,当天晚上男嫌犯给他打电话,问他是否可以帮忙搬家。他感到很害怕,因为在他家附近发现一具尸体,到处都是警察,凶手还逍遥法外。
在这次开庭时,法官问所有证人同样的问题:你如何评价嫌犯的为人?
电工称男嫌犯:“乐于助人”(hilfsbereit),
电工称女嫌犯:“一个安静的人”(ruhige Person)
本次开庭第一名正式证人是男嫌犯以前在红十字会受训时( DRK - Deutsches Rotes Kreuz)的女上司。她的名字叫Barbara Stötzer。男嫌犯在这里从事了3到4年的急救员职业培训(Ausbildung zum Rettungssanitäter)。
法官也问她同样的问题:你如何评价男嫌犯?
她的回复是:“礼貌”(höflich),“乐于助人”(hilfsbereit),“不够成熟”(nicht so erwachsen),“有时候很安静,有时候会说话”(teils ruhig, teils redselig)。“他的名声并不好,很多同事都不愿意和他一起工作”,“一旦发生什么事,他都会搬家,他几乎每年都搬一次家”,“每次他做事不顺利时都会发脾气”,“给我的感觉是,他也想在红十字会里晋升。”
当她被问起与案件有关的事时,她回复说:“他(男嫌犯)在5月13号给我打了一通电话。在电话里他对我说,他在周末(指5月14号或5月15号)不能来上班,要必须马上离开,马上离开(Ich muss weg, ich muss weg)。他当时的情绪非常激动。”
第二个证人的身份比较有意思。他名叫Sven Matthias Weilepp,34岁,无业游民。他曾经被女嫌犯表姐的妈妈所收养。 女嫌犯表姐的名字叫Jana。第二个证人和女嫌犯没有血缘关系。关于这点法官还特意强调了一下。在德国的法律里,直系亲属有权利拒绝出席证人。法律术语叫Zeugensverweigerungsrecht。
他在5月11号至5月13号还有和嫌犯保持联系。
他对女嫌犯的评价是:“相对比较安静”(relativ ruhig),“宅女“(geht selten aus),“双方彼此给于帮助,他的声音比较大”(beide für einander da, aber er ist etwas lauter)。
他对男嫌犯的评价是:“乐于助人,最起码对我而言”(hilfsbereit, zu mir jedenfalls) “友善”(nett),“有过争执,但很少”(Streit ja, aber eher selten)。“女嫌犯知道他(指男嫌犯)还有和其他女性有联系,对方叫Jessica”,“如果别人和他持有不同意见,他都会发脾气。但是我在场的时候,他很少发脾气”
当第二名证人之前在警察局录口供的时候称男嫌犯是一个脾气暴躁(aufbrausend)的人。但在法院上他又改口。
法官问他,嫌犯为什么搬到Johannisstraße: 7号(注: 作案地点)?
他回复说:“不清楚,可能新家的面积比之前的要大。”
法官又问他,嫌犯为何在5月份又搬家?
他回复说:“据说是因为霉迹的缘故,但是我从来没看到过霉迹。他们家我去过3到4次。”
法官又追问:“你有去过所有房间吗?”
他回复说:“我去过所有房间。”
他后来又说,案发后(指5月13号)我们很少见面,但常常有短信联系。“男嫌犯曾打电话(打这通电话的时间是5月13号或5月14号)问我能不能帮他们搬家?我立即答应了。”时间定在5月21号,一个星期六。据第二名证人说,他们二人在打电话时并没有说起附近有一具尸体被发现了,男嫌犯当时表现的很正常。
第二名证人在搬家那天(注: 搬家是在5月21号!)早上去了嫌犯的家里,很多家具都已经整理好了。然后他开车送到Meinsdorf(注: Meinsdorf距离德绍十来公里,开车20多分钟。男嫌犯的父母恰好也住在Meinsdorf,但是嫌犯这次没有和他父母住一起,而是住在他父母拥有的另外一套空房。我之前曾经说过,嫌犯搬去和他父母一起住的说法是错误的。当时德国媒体的确没有报道的那么详细,不是我故意的行为)
在搬家同一天下午,嫌犯和第二名证人的另外一个共同朋友(他的名字叫Christian)也去了嫌犯的住所。男嫌犯的继父也过来帮忙,他带来了搬家用的吊车,进入公寓的走廊,搬了一些轻的物品,但没有进房(注: 之前很多人怀疑继父是否曾帮助嫌犯清理案发现场,因为有人证看到他在5月21号进入公寓。但是据第二名证人称, 男嫌犯继父只去了公寓的走廊,并没有进入嫌犯居住的地方)。
接下来法官和检察官问他和嫌犯处于什么样的关系?
他回复说:“我们有友好的关系,常常一起喝咖啡,一起烧饭。”
检察官追问,你是如何定义“友好关系”的?
他回复说:“一起喝咖啡,有时候在晚上喝咖啡,曾经有一次一起庆祝跨年夜。”
在检察官和代理律师的追问下他又说,在一个星期四(应该是5月19号)他们在一起喝咖啡(在第二证人的家里,这次他们一共相处了4到5个小时),嫌犯提示他去脸书(Facebook)上看一篇关于一具尸体被发现的报道,但我们没有对此讨论过。
这时,代理律师Peitzer用严肃的表情对他说:“你们三人关系那么好,一起喝咖啡4到5个小时,嫌犯又建议你到脸书看一篇关于一具尸体的报道,然后你们都没有对此讨论?希望你想清楚了再回答。”这时,第二证人一直都支支吾吾,不知道该说什么。
Peitzner引导他,问道:“你总该记得这篇报道的内容是什么吧?”
他回复: “说是一具尸体被发现了。”
Peitzner继续问:“那么这句尸体在哪里被发现的呢? 在柏林,在德累斯顿还是在德绍?”
他回复: “在德绍。”
Peitzner继续追问:“在德绍哪里?”
他回复:“在草丛里。”
Peitzner继续问:“你还记得是哪里的草丛吗?”
他回复说:“他们(指嫌犯)之前住过的地方。”
由于当天开庭的时间往后推了很多,另外一场法院审理在同一个场地举行,因此第三名证人还没有被询问完毕,法官就决定让她明天再来。我把她的供词留到明天再继续报道。
接下来我想说一说我在现场时的观察。这只是我个人的观察,仅供参考。
起初我坐在给“国外媒体“预定的座位上。之前说过,这个位置不太好,视线也很差。在下半场时我就提出请求,希望能提供我在第一排的位置。那些座位都是被其它媒体预定好的。一旦获得法院批准,不管这些媒体代表今后来不来参加开庭,这些座位都属于他们的。除了第一天开庭日以外,前面两排的座位一半是空的。换了座位后,我就坐在证人席位的后边右侧,辩护律师就坐在我的前面, 距离不到一米。女嫌犯距离我不到两米。在这个位置上我可以看到大部分人的脸。很适合观察。
坐在最左边的女辩护律师离我最近,因此看她看的最清楚。她从来不发言,偶尔会低头和女嫌犯说悄悄话,双腿摆着二郎腿的架势不断的地在上下摆动。她的座位上放着一台电脑,常常在打字,但不知道在写什么。
我第一次在短距离内看到女嫌犯的面孔。说实话,她的确长着一副娃娃脸。平常脸上毫无表情。每当女辩护律师和她说话时,他才会微笑一下。
第二位证人在回答提问时,他的左手常在发抖,腿也不断地在动,坐也坐不稳。当他在刚开始做自我介绍时,用一种非常自豪的态度称自己是一名“无业游民”。他的穿着,坐姿和表达方式都无法反映出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给我的整体形象就像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混混。
那位女陪审员(大家应该对她不陌生)脸上的表情如果能说明一切,那我只能用“无精打采”来形容。她手里虽然拿着一支笔, 但从来没见她做笔记。另外一名男陪审员时常做笔记,有更高的参与度。
感谢华商报专栏《深度德国》作者周磊提供的李洋洁案的庭审日期表:
首次开庭,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第二次,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第三次,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第四次,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
第五次,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第六次,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第七次,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第八次,2017年01月09日星期一
第九次,2017年01月10日星期二
第十次,2017年01月16日星期一
第十一次,2017年01月17日星期二
第十二次,2017年01月23日星期一
第十三次,2017年01月24日星期二
第十四次,2017年01月30日星期一
第十五次,2017年01月31日星期二
第十六次,2017年02月20日星期一
第十七次,2017年02月21日星期二
第十八次,2017年02月27日星期一
第十九次,2017年02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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