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致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为持续巩固新区“双减”工作成果,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特向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任何机构不得违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具备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审批机关审批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收学员。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上门服务”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一)校外培训机构须将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公示,并告知家长通过“彩虹钥匙”APP进行选课缴费。


(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三)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


纳入平台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jyaqbz.cn/)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寒假期间加强日常管理,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安全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


新区“双减”办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四川天府新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来源:教育处
编辑:张东祥
责编:张影
审核:杨子涵



往期推荐

▶严守底线,排查隐患!杨远东带队调研校园安全工作

▶市级示范校,天府新区新增4所

▶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致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