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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第11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亲自制定发展战略的公园城市先行区,现有基础教育学校212所,学生12.8万人、教师1.41万人。近年来,新区始终保持建设新时代公园城市的战略定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牢牢锚定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样板区、打造全国全省教育高地目标,以共享理念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实验区、6个省级试(实)验区,落地4个教育部国家级重点改革项目,累计新开办学校93所、新增学位9.5万座,今年将新开办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科学城分校等10所中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改革方面,以服务人才、服务产业、服务营城为导向,全域实施多校划片,公民同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多校划片的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二、小学入学(一)入学对象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二)信息采集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4月26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5月6日至17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5月20日至23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三)公办小学入学1.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3个批次进行,每一个批次入学,已被新区公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均不再参加报名、录取。(1)第一批次。5月25日至26日,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2)第二批次。6月10日至11日,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以及C、E学区本批次招生学校入学志愿的A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C、E学区本批次招生学校入学志愿的F学区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E学区本批次招生学校入学志愿的G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3日至14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3)第三批次。6月15日至17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6日,公布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19日至2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愿填报。6月22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2.专项招生小学入学。符合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以及C、E学区本次招生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要求自愿报名,被本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录取。5月28日至29日,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31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5月31日,公布资料审核结果。6月3日,组织开展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5日,组织开展C、E学区专项招生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或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次录取。每一个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四)民办小学入学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5月25日至26日,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5月28日,确需到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5月28日,公布资料审核结果。5月30日至3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后续成都市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6月3日至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8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至25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6月26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8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五)入学报到8月31日前,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