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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圆点说法
2024-08-23

每周一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政策,2022年10月10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情简介】

张女士咨询律师,她的儿子与儿媳在2008年登记结婚,夫妻关系融洽,在2010年小夫妻商量买房时,张女士便答应买房的钱由老两口来出,房产登记在张女士儿子名下,现在小两口感情出了问题,张女士的儿子要求离婚,儿媳认为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想咨询律师这个房产该如何分割?

【圆点说法】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对于该问题规定为,首先如双方之间对于房产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则性视为赠与给夫妻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表示赠与给子女一人。

2、实践中,小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情形较为普遍,基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出资时,一般不会特别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而是直接将该不动产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当小夫妻关系破裂时,对于房产究竟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争议较大。为了避免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是赠与,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否则,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在没有证据证明“明确表示房屋只赠与给子女一人”的情况下,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徐州市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成员、徐州市军分区法律顾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优秀法律(法学)人才,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来源:圆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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