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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每周一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2022年10月10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张女士咨询律师,她的儿子与儿媳在2008年登记结婚,夫妻关系融洽,在2010年小夫妻商量买房时,张女士便答应买房的钱由老两口来出,房产登记在张女士儿子名下,现在小两口感情出了问题,张女士的儿子要求离婚,儿媳认为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想咨询律师这个房产该如何分割?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对于该问题规定为,首先如双方之间对于房产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则性视为赠与给夫妻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表示赠与给子女一人。
2、实践中,小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情形较为普遍,基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出资时,一般不会特别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而是直接将该不动产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当小夫妻关系破裂时,对于房产究竟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争议较大。为了避免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是赠与,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否则,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在没有证据证明“明确表示房屋只赠与给子女一人”的情况下,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