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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侏罗纪大街人行道旁倾倒建筑垃圾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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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到举报电话:侏罗纪大街官洼社区对面人行道旁,有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请及时派人前来处理。街道举报后,机动中队执法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张某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运输、倾倒建筑垃圾在建成区一待建工地旁。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城镇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运输应当向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并按指定路线清运到指定地点。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予以处罚:第三项“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经调查、取证,行政相对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认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0元,并责令其及时清除所倾倒建筑垃圾,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在此呼吁城区广大市民:施工、装修等废弃建筑垃圾不得擅自随意倾倒,必须到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并按指定路线清运到指定地点,否则必将受到严重处罚。
原标题:【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罚你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