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43天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 | 第八站:埃及

2017-09-10 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报告》旨在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本次出版的《报告》分为第一卷、第二卷,含“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报告》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撰稿,真实反映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法律环境状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社会各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官方与民间交流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环境参考。


接下来,我们会陆续为大家奉上“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概述,希望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点击查看往期

第一站:孟加拉国

第二站:白俄罗斯

第三站:保加利亚

第四站:柬埔寨

第五站:克罗地亚

第六站:塞浦路斯

第七站:捷克


第八站:埃及

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01


埃及经济、法律环境概述


埃及受法国法律体系影响,是大陆法系国家。埃及宪法是埃及的基本法。目前的埃及宪法(2014年)是在2014 年元月经公投通过的。2014 年宪法主要确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和各职能机构,以及各职能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宪法也规定了议会和政府在立法时应当遵守的重要的法律原则。


总体上,埃及的法律是对投资者有利的。基本上,埃及大多数关于投资的法律并没有区分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原因主要包括:


(1)法律规定从事某些行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全部由本国投资者出资,这些行业包括经销、进口、货币兑换。除了这些以外,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商事组织而不要求该组织必须有埃及本国投资人作股东。另外,法律允许股份公司(埃及大中型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态)的董事会成员全部是外国人。

(2)法律允许公司包括外商独资公司为经营需要而购买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

(3)埃及法律中投资保障和激励措施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

(4)立法不限制外国投资者将投资收益汇出,只要该汇款是通过在埃及设立的银行汇出的。外商投资者也无法定义务必须将部分投资收益再投资埃及。

(5)埃及投资方面的法律禁止政府国有化任何公司。

(6)总的说来,投资保障和激励措施并没有特别利于某些特定的商业活动而不利于其他商业活动。


上述的法律规定似乎有利于投资者,也的确吸引了外国投资者到本国投资。


然而,在实务过程中,处理与政府当局的关系仍然是许多投资者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在2011 年埃及革命后许多的政府官员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怠于履行职责。


2011 年埃及革命之后以及接下来的几年,埃及政府在挽救动荡的经济和挽回不断减少的投资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原因是经济发展和外商投资对埃及的稳定和发展非常重要。


政府当局对投资框架作了广泛的修改。最主要体现在,埃及试图通过改善框架本身以及对特定的行业提供保障和激励措施,来吸引外国投资者到埃及投资。激励措施主要是优化程序和非征税优惠,但不等同于税收减免。整个20 世纪90 年代和21 世纪前10 年非征税优惠一直是主要的投资方针,但事实证明该优惠措施在吸引长期投资方面并未起效。


作为投资框架协议的一部分,发布了一项新出台的法律来规范动产质押。它解决了融资提供方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根本上改变了质权的法律规范体系。新的法律创设了一个新的在线平台,该平台一旦启动,将会改变工程项目融资方式。


新设了一项法律,对投资法公司法和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这项法律的基本导向是集中化,内阁从微观管控后勤经济发展,主要负责决定投资地区、投资领域、投资重点和激励措施。除此之外,修正案对特定的投资项目引入了非征税激励措施,包括较低的能源关税,以及无偿/ 低价土地。


新法重新构建了部分行业部门,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私募保险基金,采石和采矿,证券和汇款,药物注册,以及植物品种保护。


02


“一带一路”下与中国企业合作的基本情况和指导方针


1. 我们认为埃及政府将与中国企业开展“一带一路”的合作,理由如下:


(1)2014 年塞西总统访华。访问期间,塞西称埃及将支持中国主席习近平复兴丝绸之路的倡议,并提及埃及支持这项倡议,相信它将维持两国人民的利益并保持两国的合作。

(2)另外,习近平主席在2016 年访问埃及期间,与塞西总统共同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议书和谅解备忘录。该协议书是双方签署的一组协议当中的一部分,该组协议还包括了媒体、经济和技术合作、能源和电力基金公司等领域。

(3)谅解备忘录是有关本议题的唯一正式声明,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该领域合作内容的法律规定。

(4)尽管如此,我们希望未来埃及在实施这项倡议时能够颁布法律来具体执行谅解备忘录的主要条款。

(5)值得一提的是,报纸媒体上有关于该议题的专门讨论。一些经济研究员认为这项倡议将会影响苏伊士运河的效能。他们坚信丝绸之路将取代苏伊士运河,使苏伊士运河丧失其作为两个大陆联结点的作用。

(6)相反的,还有一些经济学者的观点是丝绸之路将会巩固苏伊士运河的地位。他们还认为这项倡议将打开新投资的大门,这对埃及来说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埃及经济通胀时期。

(7)总体的方向是鼓励外商投资帮助埃及摆脱经济衰退。


2. 作为对上文的补充,我们认为埃及—中国就投资进行合作有其历史背景。两国签署了条约和协议,由此协力合作为彼此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


(1)根据320/1995 号总统令签署的双边协议摘要


① 一国应当为来自另一国的投资的快速流动提供方便。

② 在符合其本国法的前提下,一国应当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另一国的投资以正当保护。

③ 除了在其本国法准许的情况下,一国不应当征收或者损害另一国投资者的投资,

④ 每一国应当保证本国领域内的投资和资本汇出到另一国。

⑤ 外国的投资者如果已由东道国支付相应的费用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将已支付的费用返还东道国。

⑥ 国家之间的争端或者国家—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则该争端应当提交仲裁。在此情况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规则可以用作参考。


(2)埃及和仲裁关于关税合作的协议(42/2010 总统令)摘要


① 被要求帮助的国家应当向寻求关于防止违反关税规定方面支持的国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足够的信息。

② 提供帮助的国家可以提供有关进出口法律规定方面的信息,涉嫌走私的出口商名单,曾存在的税收违法方面的有效信息,以及支持上述信息有效性的文件。

③ 如果提供帮助的一国认为该信息构成对其主权、安全、贸易/ 工业秘密的危害,则该国可以不提供要求提供的信息。

④ 本协议项下两国之间往来的信息和文件应当保密。


03


投资优惠和投资保护


1. 优惠措施概况


(1)相较根据1981 年第159 号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埃及法律给予投资法项下成立的公司综合的优惠激励措施。

(2)对埃及经济具有战略影响的工程领域的投资也可享有优惠措施。战略性投资主要由劳动密集型工程项目组成,该些项目有助于为埃及劳动力市场创造就业机会。

(3)这些激励措施主要针对如下投资领域:需要重体力劳动的投资电力行业的投资;大量本地成分的投资;物流项目和对内贸易项目;交通项目;土地开垦;在上埃及、西奈半岛、努比特和马沙马特鲁地区的投资。

(4)尽管如此,这些激励措施由内阁根据投资的性质和其对应的激励措施,以签发令的方式授予(建立在投资部门的报告的基础之上)。


2. 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支持


(1)油气行业


由于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耗,埃及政府正力求增加油气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油气也是目前最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埃及政府通过埃及汽油总公司(Egyptian General Petroleum Corporation)和埃及天然气股份公司(Egyptian Natural Gas Holding Company)发出国际招标邀请,为油气的探采和开发提供特许权。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向潜在的投资者授予特许权。该些法律主要由规范投资者、埃及汽油总公司和埃及天然气股份公司,以及埃及政府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则组成。


(2)可再生能源


① 2014 年,政府在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行业引入新的输入关税体系。2015 年,出台了几部法律来规范行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局(The New & Renewable Energy Authority)和最高能源委员会(Supreme Energy Council)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主要管理机构。

② 2015 年第87 号法律,统一电力法(Unified Electricity Law)通过引入许可证制度以及统一电力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本国或者外国私营业者参与发电行业。

③政府通过免除关税和税费的方式,向积极进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提供优惠措施。

④政府为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提供用地许可,或者,政府为项目建设用地做适当准备,然后开始生产经营的3 到5 年内,由投资者进行补偿。


3. 特别经济区


(1)特别经济区最早根据2002 年第83 号法律在埃及设立。特别经济区是地理区域,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措施和灵活的程序,其设立是为促进在埃及特定地区的投资。特别经济区和自由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比起自由区,特别经济区旨在实现更为自由和分散的经营。法律授予经济区主席在自由区内行使多个部门的职权。

(2)投资者在特别经济区享受诸如行政便利和经济优惠方面的益处。

(3)行政便利包括了由在特别经济区设立的特别机构为经济特别区公司法律和行政相关的事务行使职权,提供更为简单和快捷的税收管 48 31844 48 15289 0 0 1089 0 0:00:29 0:00:14 0:00:15 3575 48 31844 48 15289 0 0 1033 0 0:00:30 0:00:14 0:00:16 3326等。

(4)相比特别经济区外平均30% 的税收,特别经济区的经济优惠税收平均为10%。并完全免于缴纳印花税和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上的交易税费。

(5)特别经济区的公司可以与特别经济区的管理机构签订50 年的土地和不动产使用权合同,期满可再续期。这些使用权合同一般不能终止,除非使用方违反使用权合同条款。埃及的第一个特别经济区在苏伊士西北地区。


4. 投资保护


投资法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保护,包括:

(1)禁止征收资产或者国有化投资设立的公司;

(2)不允许向外国公司或其设施施加行政监护,也不得接管其资产或者资金;

(3)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公司的产品定价;

(4)除非投资者违反许可条件,否则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取消或者吊销授予公司的许可证。

了解更多埃及基本法律制度及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欢迎查阅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译者介绍



戴俊达律师,是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公司业务组的负责人, 系中国及美国纽约州的注册律师。在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中,戴律师曾协助上百家中外客户(包括多家财富500 强公司)从事跨国并购、战略联盟及其他投资活动,涉及制造业、医疗保健、能源化工、商业零售等诸多行业和领域。戴律师在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



范倜律师,执业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为今天所高级合伙人。范倜律师自1998 年执业以来,先后专事银行金融法律业务、商事合同法律业务,受聘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地区分行、支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等代理人。范倜律师代理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金融债权纠纷案件、交易合同纠纷案件。范倜律师现在的业务重心转至国际商事仲裁。


作者介绍



Reham Eissa 律师,执业领域包括石油及天然气法、公司法、商事法和劳动法。Eissa 律师最近为莱茵能源集团(RWE AG Group)以及石油开采公司(Improved Petroleum Recovery Group)提供法律服务。Eissa 律师并为一家私募股权公司获得在埃及领海开展海事活动许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Maged Mahmoud 律师,目前正在开罗的艾因·夏姆斯大学法学院学习,他主要以见习生的身份为Sharkawy & Sarhan 的法律团队提供支持。


所在律所介绍:Sharkawy & Sarhan 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为埃及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与国际型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更与Magic Circle 律师事务所和Silver Circle 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最佳伙伴关系。Sharkawy & Sarhan 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包括:埃森哲咨询公司, 法国液化空气公司,亚马逊,美国安进公司,巴克莱银行,杜邦公司,通用电气公司, 谷歌公司, 亨斯曼公司,Majid Al Futtaim 地产公司, 雀巢公司,英国诺金有限公司,莱茵能源集团, 特斯科公司。


全国律协倾心奉献百科全书般的工具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中英文对照)(第一卷、第二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143家中外律师事务所参与,涵盖“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法律环境报告


孟加拉国·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柬埔寨·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埃及·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