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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让我们生活有了着落”

2016-12-14 卢林峰 庞艺 广西高院


“能得到司法救助出乎我们的意料,感谢法官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

12月13日上午,76岁的邓先枝老人和女婿彭某专程从横县赶到南宁,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谭庆华送上锦旗,以示感激之情。


邓先枝老人给高院民四庭副庭长谭庆华送上锦旗



案情回顾


2014年7月18日,横县的彭某与妻子邓某携带一岁的儿子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因渔船螺旋桨卷入漂流绳索,致使渔船发动机被卡死后突然减速,船体摇摆失控,坐在船头的邓某及儿子瞬间跌入河中溺亡。


随后,彭某和岳父邓先枝将在该河段使用浮漂绳索圈养珍珠小蚌的养殖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2015年,北海海事法院以彭某和邓先枝无法证实死亡与养殖场有因果关系为由,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2015年7月9日,彭某和邓先枝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自治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自治区高院判决后,考虑到该案因举证不能被法院驳回而没有其他救助途径,彭某和邓先枝同时失去了两位亲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悲痛,且邓某的父母均已年逾七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另,彭某还有一年幼女儿须抚养,家庭生活本来就困难,整个家庭户所得耕地只有0.5亩,经济收入非常微薄,属于低保户家庭。自治区高院民四庭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给予这两个不幸的家庭予以关注。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实施主体和救助对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救助。自治区高院民四庭法官积极沟通,为彭某和邓先枝办理申请司法救助。通过努力争取,为彭某和邓先枝申请了93696元救助资金。


谭庆华副庭长(右一)将司法救助款发放到彭某(右二)、邓先枝老人(左二)手中


“上周接到电话说司法救助批下来了,我们比较意外。”昨日上午,彭某告诉记者,案子因为举证不能无法得到赔偿,法院的法官判了之后还为我们着想,为我们提供帮助,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自己正在养鱼,刚好没有资金投入,这些司法救助款无疑是雪中送炭,可以解燃眉之急。


彭某正在接受广西法治日报和南国早报记者的采访


76岁的邓先枝将一面书写着“仗法明案,虽败犹服;情系百姓,济民解困”内容的锦旗,亲手交到自治区高院民四庭副庭长谭庆华手中,邓先枝紧握着谭庆华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回去之后要用好这些钱,不要乱花,一定要照顾好孩子。”临别之际,谭庆华副庭长一再嘱咐彭某和邓先枝。


作者 / 卢林峰 庞艺  摄影 / 黄莉艺  编辑 / 黄莉艺


广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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