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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三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罪犯的房产被查封!

2016-12-23 莫郁梅 邵健锐 广西高院


12月22日,宾阳县法院联合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共40余人,开展“强制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对三件生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罚金刑进行执行,现场查封了4处房产,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经济惩罚力度,极大震慑了犯罪。该“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宾阳县电视台、《今日宾阳》等媒体全程参与拍摄报道。


专人录像

该三起电信网络诈骗执行案件是宾阳县法院经过核查筛选出的代表性案件,其中,黄某宾、甘某胜、张某旺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谭某富、谭某华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涉案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


 


罪犯黄某宾、甘某胜、张某旺在网上向他人购买手机木马病毒程序、购买“钓鱼网站”网址并利用伪基站冒充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将植入了手机木马病毒程序的短信以下载手机客户端、兑换手机积分为幌子向多省、市及地区的手机用户群发,在后台系统非法盗取各被害人上述信息后,于2015年1月至4月,利用盗取的信息,诈骗34名被害人银行卡资金合计173663.44元。三罪犯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后黄某宾、甘某胜、张某旺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5万到20万元不等。


罪犯谭某富、谭某华经密谋后,由罪犯谭某华提供QQ在网上购买手机病毒,两罪犯一起发送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网上银行账户信息,盗刷他人账户资金,共将三名受害人的24500元人民币转走。2015年5月9日,公安民警将罪犯谭某富、谭某华抓获,当场缴获其用于诈骗的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8部及银行卡5张。罪犯谭某富、谭某华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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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与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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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执行团队前往执行现场相互配合、共同行动


3起案件的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他们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没有实际受到经济惩罚。为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进一步彰显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树立法律权威,宾阳县法院于12月21日对该3起案件立案执行,并定于12月22日对涉案4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现场查封。


 


为确保强制执行活动的有序进行,执行当天下午,宾阳县政法委副书记郑宏礼带队,宾阳县法院院长覃军、副院长韦继宁在现场指挥,宾阳县法院干警与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行动。执行团队到达执行现场后,法官就地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析理,法警公安维护现场秩序,张贴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封条等,查封过程中由专人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登记、拍照,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强制执行行动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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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干警张贴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封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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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行动井然有序


宾阳县法院院长覃军表示:“宾阳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下一步,宾阳县法院将继续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强制执行、紧急止付、追赃返还等工作,注重治理源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作者╱莫郁梅  邵健锐   编辑╱邓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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