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阚媛
审核:费文彬
2019年4月18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担任审判长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叶某某、覃某某、叶某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荐出庭履行职务。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上诉案件。
2017年1月以来,被告人叶某某、覃某某、叶某华利用屯干身份,多次纠集在一起组织村民在一定区域内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3月,三被告人以存在林地权属纠纷为由,擅自组织村民故意毁坏国有欧洞林场种植在加友山上的树苗;2017年3月,三人又组织村民强拿硬要属于他人合法承包的门楼山上价值合计26000元的松树松油;2017年9月,三人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35000元。
忻城法院一审以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四万元。宣判后,叶某某、覃某某、叶某华不服,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由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情况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最后,由于检辩双方均当庭递交新证据,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并择期宣判。
来源:来宾市中院
作者:洪玉婷 吴晓秋
2019年4月17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县法院对宋某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其退缴所获赃款人民币12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隆林县首例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件。
2017年被告人宋某国经人介绍认识陈某某(已判决),知道其与王某某、白某(已判决)合伙在隆林某大酒店7楼开设“康体中心”进行组织妇女卖淫的违法活动,被告人宋某国也多次到“康体中心”接受性服务。被告人宋某国于2017年6月16日在接到白某电话询问是否有检查行动后,将确实有检查行动的消息告知陈某某;2017年9月1日在接到安排其晚上参加整治清查行动的通知后也将该消息告知陈某某;2017年10月值班时,将停放在派出所内的警车、便车和车牌拍照并发送给陈某某等人,告知他们注意相关车辆。宋某国通过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先后获得报酬共计人民币12000元。白某等人则通过宋某国的通风报信多次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检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国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便利条件,三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并接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国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宋某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隆林县法院
作者:汪舟 龙潇
被告人韦某因参与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于2019年4月15日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7月,以关某某(已判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后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夺取中越边境巡逻通道的非法控制权,从中分得该通道走私货物的非法过路费,指使被告人韦某等二十多人将巡逻通道旁的被害人郑某某、徐某某等人进行驱赶、殴打,并对房子内的物品及现场停放的两车进行打砸,致使徐某某轻伤二级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韦某早在本案案发前,就被吸收为关某某团伙的成员,听命于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韦某参加了本案犯罪活动;2015年,以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经常纠集成员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参与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韦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防城区法院
作者:李健榕
执行干警集结,准备出发
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邓江林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
邓江林等8人涉恶团伙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被武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4.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该案是武鸣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并宣判的首起案件。
通过法官耐心劝导,家属主动缴纳罚金。
该起案件于4月9日移送执行后,武鸣区法院立即启动对涉黑涉恶犯罪执行案件快办快结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4月16日,执行小组前往被执行人正在服刑的监狱,再次向他们释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劝导他们服从管理,认真改造,早日走上正途。4月17日,武鸣区法院执行局联合府城镇派出所,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动员其家属主动代为缴纳罚款和退赔损失,并对被执行人家采取搜查等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执行举措,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执回罚金2万余元。武鸣区法院还将持续开展此案的执行工作,尽快执回全部款项。
执行现场
法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家进行搜查
来源:武鸣区法院
作者:莫春华、黄子晏/图
编辑:阚媛
审核:费文彬
✫ 举正义之剑 护八桂净土 —— 广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片震撼来袭!
✫ 扫黑除恶 |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柳州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 扫黑除恶 | 江州区一“路霸”团伙专盯运输冻品车,敲诈勒索终落入法网
投稿:gxgywx@163.com。
如果喜欢,请点一下右下方“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