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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挖山坟,捶围墙,阻碍工程建设……六名涉恶被告人过堂受审

广西高院 2021-05-03


横行乡里

敲诈勒索、毁坏财物

是保护集体利益

还是挂羊头卖狗肉?

2019年7月25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生等六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生等六人以维护北流市新圩陈某组的利益为名,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新圩镇辖区内先后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部分案情回顾

2007年,被害人梁某在取得北流市建设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其位于新圩镇某街的房屋拆旧建新,但陈某生、陈某严等团伙以梁某新建的房屋二楼侧面飘出占用了陈某组的集体土地为由,持工具到现场阻止施工,并要求补偿8000元。梁某迫于无奈,为了正常施工只能交钱消灾。

2013年,陈某生等人听说新圩镇市场要将市场门口的水沟盖上水泥板,便以水沟盖水泥板会影响他们陈某组的田地灌溉为由,要求承包商给予他们补偿。为了工程能继续进行,承包商被逼无奈按他们的要求支付了50000元。

2017年,村民覃某红的家公去世,按照农村的习俗,将家公邓某安葬在附近集中安葬的山岭上。但陈某生等人以邓某的棺材埋葬点在陈某组的祖坟界限内,破坏了陈某组的风水为由,要求覃某红给付10000元做法事,并给陈某组的200多人每人一个16元封包。覃某红觉得对方无理,并且家公安葬的山岭是集体的山岭,并没有涉及到陈某组的祖坟一说,便拒绝了陈某生等的无理要求,陈某生等人便将邓某的坟墓挖开。

2018年8月,陈某祥等人得知新圩镇某街的陈某在自家房屋处建新围墙,便以陈某家新建的围墙占用了白鸠江陈某组的集体土地,影响其通行为由,纠结多人携带铁锤等工具,强行将陈某家的围墙、卷闸门捶烂。

……


▲受审的涉恶被告人


公诉机关认为

陈某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毁坏财物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苦不堪言,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流市法院

作者:刘良霞

摄影:韦肖波 陈柳岑

编辑:蒋叶青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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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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