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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母亲拒付女儿艺考培训费,能否得到支持?
离婚时说好的“抚养费”一人一半
怎么现在连培训费也要我承担……女儿报名参加艺术类教育培训
花费培训费4万余元
面对女儿让其支付2万余元培训费的要求
这位母亲犯了难
只愿支付2000元
对此,应该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17日,韦彩芳(化名)与张涛(化名)经东兰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女张琳、张丽、张茂(均为化名)随张涛生活,由其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韦彩芳每月支付每个孩子生活费400元;3个孩子成长过程中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院审理
东兰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韦彩芳作为张琳的母亲,不能因为离婚而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张琳尚在高中就读,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虽然韦彩芳认为女儿张琳参加培训花费过高,但是参加教育培训对张琳学习是有益的,所支出的培训费属于教育费范畴,应予支付。同时,韦彩芳对支出培训费的合理性提出怀疑,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被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