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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环境日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题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河南环境 2021-04-15

6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题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赵杰、大气环境处处长邵丰收、移动源污染监管处处长江振山分别向媒体介绍今年以来我省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冰主持发布会。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河南工人日报、河南经济报、郑州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都市频道、民生频道、法治频道、河南新闻广播、河南经济广播、河南交通广播、大河网、映象网等19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赵杰: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月(剔除沙尘影响),全省17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环境空气PM10月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2微克/立方米,下降14.3%;PM2.5月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下降6.3%;优、良天数比例为63.6%,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

1-5月(剔除沙尘影响),全省17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29微克/立方米,下降24.2%;PM2.5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7微克/立方米,下降21.8%;优、良天数比例为64.8%,同比上升13.3个百分点。

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排名由好到差:平顶山、驻马店、洛阳、周口、三门峡、开封、濮阳、信阳、南阳、新乡、安阳、郑州、许昌、商丘、焦作、漯河、济源示范区、鹤壁。

县(市、区)排名由好到差前20名:洛阳洛宁县、洛阳嵩县、洛阳栾川县、洛阳汝阳县、洛阳宜阳县、三门峡卢氏县、南阳南召县、三门峡渑池县、洛阳孟津县、洛阳吉利区、南阳桐柏县、三门峡灵宝市、南阳镇平县、平顶山鲁山县、三门峡陕州区、南阳西峡县、平顶山舞钢市、南阳邓州市、周口扶沟县、三门峡义马市。

县(市、区)排名由好到差后20名:焦作武陟县、商丘虞城县、焦作修武县、焦作中站区、新乡获嘉县、商丘夏邑县、漯河舞阳县、濮阳南乐县、新乡新乡县、鹤壁浚县、焦作马村区、周口沈丘县、安阳汤阴县、商丘民权县、鹤壁淇县、新乡卫辉市、安阳林州市、商丘宁陵县、鹤壁鹤山区、驻马店汝南县。

邵丰收: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及有关政策解解读

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成效明显。

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谋划,部署推动。研究制定《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了10个方面59项重点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分行业、分领域分解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目标,制定煤电机组关停淘汰和节能改造、电代煤和气代煤、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铁路专用线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国土绿化和森林河南行动等重点任务实施方案。1月17日和4月23日先后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攻坚任务部署推动。各地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印发《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指南》,举办约3444人参加的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培训班,大力抓好全省VOCS综合治理及臭氧协同控制工作。起草《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发布实施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开展对工业炉窑、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等重点工业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组织对2019年全省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等6大类3.1万个治理项目进行“回头看”,全面巩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推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省PM10、PM2.5、SO2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3.9%、20.9%、52.9%和96.1%、88.8%、62.5%,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压实责任,公开约谈。修订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通过严格考核奖惩和实施生态补偿措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5月1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约谈会,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平顶山卫东区、周口物流港区、孟州市、淇县、博爱县、浚县、沈丘县政府(管委会)七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促进责任落实,督促问题整改。

强化管控,持续改善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和科技监管,全省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达到52123家,自动在线和用电量监控企业增加到37405家,1、2月份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分解下达月度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和重点企业用电量控制性指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冬季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先后4次召开全省空气质量视频研判会,加强1月份重污染天气和大风干燥天气预警,指导全省做好应急应对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目标任务,其中,开封市、郑州市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1.6%、20.2%,改善幅度在“2+26”城市中排列第2和第3位。

河南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个新标准宣贯

为加快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地方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20年5月13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就这七项标准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标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环科技〔2017〕49号)提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环保标准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角度,全面加快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规定“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防治是中央明确要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2018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明确了我省近三年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和相关举措,提出依法制订更为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不断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企业绿色发展。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我省大气污染控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PM10、PM2.5年均浓度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大气污染控制进入了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控制的新阶段,臭氧(O3)污染加重,全省18个省辖市臭氧90百分位数超二级标准的城市数量在逐年增多,2015年超二级标准的城市数为4个、2016年10个、2017年17个、2018年全部超标,大气O3与PM2.5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重要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钢铁、水泥、铝工业、焦化行业以及工业窑炉是我省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和根本出路,环境保护标准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强有力支撑,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标准来满足环境管理新要求。根据测算,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我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分别减排约2.7万吨、4.9万吨、5.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减排约5800吨,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新标准的实施,还能够促进新的生产技术、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标准制定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以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现我省工业可持续发展为主旨,注重先进性、前瞻性与经济技术可行性相结合,深入研究分析我省工业发展现状,认真借鉴并对比当前国内同行业先进污染控制技术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起草过程中多次进行专家论证,并征求了生态环境部、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工作中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绿色引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企业,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污染物的持续削减和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合理可行原则。立足河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钢铁、水泥、铝工业、印刷、涂装工序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现状以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广泛收集分析企业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通过标准制定实施支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税、监督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力求标准技术可达、经济可行。

客观公正原则。标准制订客观真实反映排放源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等,在充分吸纳国家有关部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行业生产企业、相关协会、公众等有关方面意见,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标国家与先进省市同类标准控制水平的基础上,提出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做到客观、公正。

体系协调原则。标准的制订充分考虑到与其他行业型、通用型或综合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衔接,使标准对生产各产污环节的污染排放控制,能够抓住影响大气环境改善的主要因素,避免交叉重叠;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与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适用、配套,满足环境监督管理对标准的要求;标准制定还考虑了生产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承受力等因素,尽可能做到管理严格、技术先进、经济可行,保证标准的可实施、可执行。

标准的主要内容

即将实施的七个标准规定了我省钢铁、水泥、焦化、铝工业、印刷等工业企业,涂装工序以及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标准明确适用于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现有治理技术水平,标准明确了烧结机、球团焙烧烟气,热风炉、热处理炉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酸洗机组废气等部分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其中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酸再生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钢铁企业其余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设备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m3,热风炉和热处理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设备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热风炉和热处理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0mg/m3。标准还提出了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细化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原料堆存、输送及主要产尘单元提出了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排放。考虑到我省工业炉窑标准修订工作与本标准同步,为保持全省石灰窑执行标准的统一,本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中的石灰窑、白云石窑,石灰窑、白云石窑废气污染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次修订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矿山开采到成品水泥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3和100mg/m3;独立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和150mg/m3。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硫脱硝系统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控制指标。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控制规定。

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覆盖了铝工业的铝土矿山、氧化铝厂、电解铝厂和铝用炭素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规定了铝工业企业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3;氧化铝企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0mg/m3,其余铝工业企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不高于35mg/m3;铝工业企业所有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0mg/m3。标准在铝工业常规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特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并明确了脱硫脱硝系统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控制指标。标准还规定了物料储存、转运以及生产过程等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置要求,并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苯并[a]芘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覆盖了独立焦化企业以及钢铁厂自备的焦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备煤、炼焦、煤气净化、化产回收及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焦化企业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3;推焦废气、焦炉烟囱废气、管式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不高于30mg/m3,干法熄焦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装煤及炉头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70mg/m3;焦炉烟囱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mg/m3,管式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0mg/m3;采用氨法脱硫脱硝的焦炉,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标准同时还对焦化行业特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进行了限定,并对焦化行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储存与运输系统、装煤、推焦与熄焦、焦炉炉体以及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均提出了相应控制措施。

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标准适用范围包含了制造业中涉及涂装工序的大部分行业,覆盖了工业涂装工序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全部生产工段,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覆盖了印刷企业所有排放VOCs的生产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0.5mg/m3、8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实施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控制要求,分别确定了企业边界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综合反映VOCs控制效果。

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实施以来,对削减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工业炉窑技术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环境管理需求和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我省现行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已滞后于工业炉窑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技术现状和环境管理要求。此次修订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改了部分类型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耐火材料、刚玉、石灰、碳素、铸造等10个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其他行业不高于30mg/m3;碳素工业煅烧炉、焙烧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mg/m3,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及压延加工熔化炉,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陶粒工业、墙板工业干燥及焙烧窑,石灰制造工业石灰窑等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50mg/m3,玻璃制品工业、矿物棉工业玻璃熔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100mg/m3;有色金属工业冶炼炉、焙烧炉,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陶粒工业干燥及焙烧窑,石灰制造工业石灰窑,碳素工业煅烧炉、焙烧炉等工业窑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mg/m3。该标准还增加了氨污染物逃逸控制指标,采用氨法脱硫脱硝的炉窑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标准的执行时间

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7个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为现有企业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时间。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涂装工序、印刷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钢铁、焦化、铝工业及工业窑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后,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污染物排放要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时,要以监测数据作为企业是否达标的判定依据,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管等工作的依据。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相信7个标准的实施,必将为上述目标完成提供强大动力,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江振山:移动源污染治理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随着蓝天保卫战的逐步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移动源污染是空气质量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移动源主要是指以内燃机为动力的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等。当前,我省除了冬季严重的细颗粒(PM2.5)、氮氧化物(NOX)污染问题突出外,夏季的臭氧(O3)问题也日益突出,检测结果显示柴油车NOx和一次颗粒物(PM)排放高,而汽油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高,这些都是形成夏季的臭氧(O3)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强化移动源NOx、PM和VOCs减排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据统计,2018年我省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约45万吨,仅次于山东、河北,居全国第三,占全省氮氧化物社会总排放量的70%以上,移动源颗粒物排放约3.5万吨,同样仅次于山东、河北,居全国第三;移动源污染物总排放量达到392.7万吨,占全国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0%左右;非道路排放同样不容乐观,截止到2019年底,全省已完成非道路工程机械信息采集近7万台,其中国三排放阶段非道路工程机械占比不足20%,其余均为国二及以下机械,该类机械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均为直接排放,无任何污染控制措施。为了做好移动源污染排放的监管工作,我厅成立了移动源污染监管处,主要工作职能是: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下面,我就近年来我省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做简要介绍:

工作进展和成效

突出重点,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1.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管控。科学规划以京港澳、连霍等高速公路为主,G107、G310、G312、S102等普通干线公路为辅的“四纵四横四放射”12条重型车辆过省境通行主通道。引导重型车辆到“四纵四横四放射”主通道或辖区内高速公路、城市间快速行驶通道上通行。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截止目前,浩吉(蒙华)铁路已开通运营,三洋铁路2019年度累计完成投资4.9亿元,小李庄车站及陇海外绕线等郑州枢纽工程已完成工程方案研究,安李铁路电气化改造、水冶南至安李铁路联络线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在建的17个项目已全部复工建设,在建线路里程101.4公里,累积完成投资约66.2亿元,2018年以来,我省共建成铁路专用线项目14个,建成线路长70.1公里。3.提升企业“公转铁”运输能力。截至目前102家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78.4%;第一季度,全省铁路货运发送量3257万吨,较2019年同期增加155万吨,增幅5.0%;较2018年增加234万吨,增幅7.7%;省交通厅联合郑州铁路局集团公司、安阳市签订三方共同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的合作框架协议,以点带面推动安阳市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着力打造我省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多管齐下,天地人车一体化的柴油车综合管控体系逐步完善关于遥感监测方面:建成投运遥感检测设备369台(套),全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9年遥感监测柴油货车710万辆次(目标值500万辆次),监测到超标车辆64万辆次,总体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今年以来,遥感监测柴油货车435.7万辆次,监测到超标车辆89.87万辆次。关于排放检验方面: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635家排放检验机构实施了联网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测机动车336.8万辆次,检出超标车辆22.2万辆次。关于人工抽检抽测方面: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全省设置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点位170个,入户检查点位134个,配备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设备530余台,2019年以来,共抽检柴油货车202.8万辆,查处超标柴油货车7.87万辆次,累计处罚金额约975.4万元。关于车辆在线监控方面: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累计安装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近4万台套。天地人车一体化管控体系逐步完善。技术引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双降低在全国率先印发《高排放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技术指南》,试点开展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双降治理,2019至今,全省累计对6392辆柴油车实施集中整治,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约688吨,颗粒物减排28吨。集中整治,车型结构优化成效明显推动重点行业柴油货车集中整治,2019年以来,共淘汰重点行业柴油货车2.11万辆,更新了1万辆左右,治理了近6千辆,对未淘汰、治理的3.8万辆车辆进行了封存。加快车型结构优化升级,18个省辖市均划定了国三柴油货车禁行区,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货车步伐,截至2019年底,柴油车保有量降至114万辆,较2017年减少50%以上。科技助力,柴油车精准化执法更高效开发了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款路检路查执法系统和首款新车一致性抽检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路检路查、新车一致性核查结果自动判定、数据自动上传、成果自动统计的自动化管理模式。路检路查系统能够实时调取被检查车辆信息,判断车辆标准,显示尾气检测结果,生成检测结果移交文书,全程无需人工干预 ,形成了机动车排放执法全程电子化数据链条,执法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严格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一是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截止目前,18个省辖市均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工作;二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1.4万余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用区管控,对159台超标排放或者违反禁用区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处罚;三是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7.3万个,对5万余台机械进行了信息采集及监督抽测;四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定位系统安装、数据联网传输、号牌核发规则及号牌管理要求等工作,并开发了全省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软件、信息采集系统和监管系统。

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启动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加快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统筹推进61个铁路专用线重大项目,新建线路约500公里,工程总投资约300亿元。

2.加大重点运输企业源头管控力度。逐个明确2020年“公转铁”“公转水”目标增量任务,对不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且与清洁运输政策不符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3.助力“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通过优化项目办理流程、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审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合资建设、加大装卸车、取送车、清扫、停车服务等杂费的减免力度等方式,解决项目手续办理、建设用地、项目融资、降低成本四个方面的问题。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强化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一是6月底前,完成路检路查站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站点工作环境;二是强化入省口重点道路执法,增设检查点位,扎严外省高排放车辆入省口袋,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确保国省干道入省通道口全覆盖,对于检测的超标车辆一律实施劝返;三是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享超标柴油车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四是进一步优化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提升检测效率。

2.强化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一是根据企业用车特点和管控要求,分期分批监督企业完成监控门禁系统建设;并完成省、市、企业三级联网;二是充分利用门禁系统的预警、统计、远程监控等功能,对系统平台预警推送的问题依法及时严厉查处;三是10月底前,督促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一是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号牌核发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柴油机(车)船舶和矿山移动源专项整治行动,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和登记工作,督促绿色矿山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10月底前,完成柴油车机车、船舶排放检测工作,对不达标车(机)船舶依法完成淘汰和治理;三是严厉查处瞒报漏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信息、违规在“禁用区”作业、未悬挂号牌、超标排放、维修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推行清洁油品行动

1.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

2.加强油气排放日常执法监管。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纳入固定污染源进行管理,2020年,完成辖区内所有储油库、20%以上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性抽测工作,严厉查处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油气超标排放行为。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即将来临,省生态环境厅将于6月5日9:00,通过视频连线+新媒体直播的形式,开展河南省2020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知名主持、大咖探秘、精彩视频,参与直播互动赢精美礼品,期待围观。还有6月4日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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