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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开展的又一项流域综合立法。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等11个章节共122条,明确规定了黄河保护治理的各个重要方面。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黄河流域考察调研,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了更好地贯彻这项战略,促进依法治河,需要制定黄河保护法。二是弥补分散立法的不足,实施流域综合管理。我国目前还没有黄河流域管理的国家级综合性立法,相关直接立法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有些条款或者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或者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甚至存在冲突。现行立法的这些不足造成在流域管理实践中分割管理和粗放管理问题突出,影响管理效率和绩效,不利于实现综合管理。三是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由于特殊的地质、地理、水文状况及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黄河流域面临着生态流量不足、水沙不协调、中上游支流水土流失等特殊生态问题。这些问题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而现行法律体系和制度难以解决这些生态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流域综合法,以流域为单位进行全面、系统地解决,尤其是要加强跨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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