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猫眼想看人数第一的电影终于来了!正义只是迟到了两个月

2017-12-08 文酷 虹膜

文 | 文酷


档期几经波折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终于定档在了12月22日,着意味着本来就已经火热的贺岁档,又多了一部热门影片。相信很多人都在期待着这部姗姗来迟的电影。目前,影片在猫眼上的「想看」人数排行第一。

 

对于这部因为某些原因而调整档期的影片,大家的期待有很大部分都放在了影片的尺度上。



《心理罪》的原著小说有很多粉丝,它本身也是一部相当暗黑、血腥的作品,而《城市之光》作为心理罪系列小说的最后一部,也承担了故事脉络上的高潮作用。

 

方木这个人物的成长线走到这里的时候,已经经历了很多创伤、负面和晦暗的东西。选择邓超来饰演这个时期的方木,也很适合方木此时的状态。


 邓超饰演方木


所以,《城市之光》的小说,毫无疑问是《心理罪》几部之中最暗黑的一部,而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又能做到几成呢?

 

在看过影片新发布的各版本预告之后,我基本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对原著的还原度非常之高,「该有」的都会有,「不该有」的也有。原著粉丝们绝对可以放心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515aqmb8z&width=500&height=375&auto=0

小说中最精华、最黑暗、最挑战承受力的四起犯罪案件,都被无损化地还原了。很多镜头,几乎和原著小说中描写的一模一样。


要说清楚这个,还要先来说一下《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大概状况。

 

我们都知道,《心理罪》系列小说基本就是警察方木的成长史,方木这个角色,是《心理罪》系列小说的核心,雷米在他身上共用了「犯罪心理学画像」与「专业刑侦学」两种模式,来构建起《心理罪》系列小说的悬疑模式。


 

通过对犯罪者的「人格分析」和「心理画像」来确定犯罪者的破案模式,让《心理罪》系列小说,与传统的经典犯罪小说拉开了距离。


《心理罪》,是先通过各式各样的罪案现场和方式,把握犯罪人员的动机和心理,圈定嫌疑人,再从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入手,逆向推导蛛丝马迹,从而确立罪名。


这样的故事模式,与我们熟悉的福尔摩斯、亚森罗平探案甚至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密室推理小说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说,《心理罪》系列与他们是完全相反的。



这种模式往往会在剧情过半的时候就确定犯罪者,而非像传统犯罪小说那样直到最后一刻,才揭开谜底。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也在剧情进展到一半的时候,就亮出了由阮经天饰演的罪犯江亚的身份。


他自称为「城市之光」,专门杀社会上民怨极大,遭受负面新闻人。每一起案件,都具有极强的形式感和感官冲击力。


阮经天饰江亚

 

这种设定,让《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具备了在犯罪层面的吸引力——极佳的感官刺激。


同时,提前亮出犯罪者的身份,破除掉自身的悬疑感,却此消彼长的突出了犯罪作品在故事方面和角色魅力之上的张力,把叙事的重点,都放在了方木和江亚这两个主要人物,以及对人性的剖析上。


这使得《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兼顾了日本社会派的特征,格外突出对人性的描绘与剖析,在悬念和凶杀案的演进中,植入对各种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的阐述。


这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该有的」地方。


在这之外,《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该有的也有」



雷米的原著中有这样一段台词,「『城市之光』究竟是对的还是错的?在法律之外,杀人是不是唯一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办法?」

 

是不是听起来有点熟悉,是的,有不少经典而极富争议的作品都对这样的主题进行了探讨。


它们说的,是「法外制裁」

 

观众如今对这名词也是比较熟悉了,因为我们熟悉的超级英雄电影都是这样的类型,远的说有《蝙蝠侠:黑暗骑士》,近的说有《惩罚者》,这二位的共同点,都是普通人,化身正义的大侠,以暴制暴。



普通人尚且如此,就更不要说金刚狼、雷神、超人这样的变种人、神话人甚至外星人了。


其实超级英雄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电影这种承载着一段时期民众娱乐消遣甚至精神食粮的载体,让超级英雄化身为正义的使者,成为打击罪恶、除恶扬善的救世主。



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构的,也是超现实乌托邦的,超级英雄代表了民众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正义符号化的代表。且正因为民众这种情绪的存在,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从这方面来看,《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的C市,其实就是蝙蝠侠世界中罪恶的哥谭市。但是这座城市中却缺少了一位超级英雄,这是一部现实世界观作品。



在此情况下,城市中的罪恶将怎么办呢?是任由它漫步于整座城市的街头,还是让它在人们的心中滋长,膨胀,爆发。「城市之光」这个连环杀手,恰恰是所有人这种负面情绪的结晶和执行者。


上面说到的,对原著还原度极高的四起案件,就是江亚为了「执行正义」而「法外制裁」的四个人。

 

第一个,是在校园校园体罚案中,因为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老师。他被「城市之光」绑在教室的课桌上,放血而死。

 

原著中形容是,「尸体位于学校教室,尸身附近有大量血迹,左侧摆有一中号白色塑料桶,内容物约2200毫升,呈黑褐色,经鉴定为死者本人的血液,死者四肢均被束缚……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死者双手均被束缚,在腕动脉被切开后,无法通过指压的方式延缓血液流失」

 

在预告片中,是这样的——


 

第二个,是因为拆迁费而抛弃母亲的逆子。面对指责,这个逆子的回答是「有能耐你把我塞回去啊」。「城市之光」做到了,他把这个逆子关在了一个子宫形状的水囊中,悬在了屋顶。

 

原著中是这么描写的,「一个巨大的水囊被悬挂在废弃楼房的顶棚之上,有液体从中滴落……姜维利在水囊中,曾有过短暂的意识清醒,可能小幅度地挣扎过。这多么像胎儿在分娩前的悸动。只是,在前方等待他的,不是新生,而是死亡。」

 

在预告片中,是这样的——


 

第三个,是肆意停放车辆,阻碍了急救车通道,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无良车主。「城市之光」给其全身淋满了汽油。

 

原著中的描写是这样的,「黑影自顾自地走到窗前,掏出打火机,点燃了已经浸透了汽油的窗帘。火噌地一下烧起来,黑暗的客厅里霎时亮如白昼。『如果我没估算错的话,你大概还有不到五分钟的时间。』」

 

在预告片中是这样的——


 

而第四个,则是在「老人碰瓷案」中徇私枉法的律师,「城市之光」把这个律师绑起来,连上网络投票器触发的炸弹,只要有十万人投票决定他死,炸弹就会爆炸。

 

原著中的描写是这样的,「无良律师被反绑在椅子上,嘴上封着黄色胶带,在他身上,密密麻麻地缠绕着各色电线,尽头连接着一个被黄色胶带缠得严严实实的包裹,正紧贴在他的胸前。」

 

电影中是这样的——


 

有了这四个案件,可以说,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对原小说的还原,已经成功了一半。片中,每一个犯罪者,在受到制裁的时刻,都遭受了自己让别人遭受过的痛楚。这是法律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是庞大的黑暗的生存空间。

 

触及到这个话题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无疑比此前的犯罪悬疑类作品都更有突破性。

 

不过,邓超饰演的方木在片中说过一句话,「他们有错,但不应该死。」

 

约翰·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里,「城市之光」差点就要成为民众以为的一种「正义」。


 

影片就探讨了这种「忍受不正义」和「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之间的模糊界限。

 

这就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对法外制裁这个很有争议的话题,进行深入讨论的地方,非常敏感且大胆。


在超级英雄电影里,法外制裁是一个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现实世界里,却成为一个暧昧的话题,这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容纳于其中的便是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的无边暴行。


因为以暴制暴的横行,无意间,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他会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而信仰暴力的人,最终也会死于暴力之手。


而方木,则是用另外一种形式去执行正义的人。就好像他在台词中说的那样。

 

「我要彻底毁了你,用警察的方式。」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方木和江亚,其实是一样的人。只不过他们所秉承的,是不同的正义。在以暴制暴和以法制暴之间,方木选择了后者。



而这,也是《心理罪》小说和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所想要阐明的正义与法则。

 

就好像雷米在小说结尾写过的一样,「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

 

至于方木,到底要如何抓到江亚,用法律的准绳掐灭掉这束「城市之光」,我们可能还是等到影片上映的时候,去在电影院中,才能知晓一二了。


这个城市需要「正义」,法律的,亦或非法律的;哪种才是那一缕劈开灰暗,驱走尘埃「强光」呢?


电影会告诉我们。


合作邮箱:irisfilm@qq.com

微信:hongmomgs

往期精彩内容

没有恶毒反派的「妇仇者联盟」

《至暗时刻》化妆术揭秘,加里·奥德曼怎么变成丘吉尔?

这些你极易上当的电信骗术,第一次出现在了国产片中


「时间刻痕」电影胶带套装


定格光影流年,复刻银幕经典

30部经典电影,一卷10米胶带

《戴锦华大师课》首波周边


长按扫描二维码

进入虹膜微店购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