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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忽悠法院专递,这家快递被罚15万!

2017-12-12 快递杂志

 

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罚款15万元。

■  来源:三湘都市报  虢灿 杨文龙

■  关键词:快递烧毁,赔偿


法院专递给被告寄出开庭传票,快递公司官网显示本人签收,开庭时被告却没到,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但就在案件宣判一个月后,这份被签收的快递又寄回了法院,退回原因“原址查无此人”。近日,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对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某快递公司实行司法惩戒,依法罚款15万元。


今年8月25日,衡山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中,以法院专递的方式向案件被告方邮寄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开庭前,法官在快递公司官方网站上查询,结果显示,该专递于8月27日投递并签收,签收人为本人。


10月9日,该案开庭时,因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快递公司的送达情况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于10月15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让人意外的是,11月16日,这份载有该案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的法院专递又原封不动回到了法院,因为快递将其退回,退回原因显示“原址查无此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使法院缺席审理的纠纷案程序违法、已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无法生效,该纠纷案须另定时间重新开庭,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故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司法惩戒,决定罚款15万元。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专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相关规定,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快递公司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天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本期编辑|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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