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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实名举报造假,排队1218天,这家IPO二度闯关被否!(今审5过3)

2018-01-30 前瞻君 前瞻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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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君 前瞻IPO (qianzhanipo) 转发注明出处


据证监会网站1月30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7/2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消息,今日5家上会,1家取消审核,3家过会,1家被否。

  • 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审核。

根据2018年1月2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7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鉴于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7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截止1月30日,2018年共50家IPO企业迎来首发上会,最终,18家过会,24家被否,5家取消审核,3家暂缓表决。IPO过会率低至36%。

本次审核关注点:

境外收入核算;生物性资产核算;报关数据及出口退税情况与销售情况匹配性;定价政策及议价能力;价格波动/毛利率波动/单位成本波动;无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影响;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IPO被否

  • 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主要通过经销渠道实现销售,销售核算与经销商的核算是否存在重大不符;

  • 报关数据与发行人自身数据是否匹配,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 不同产品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且同一产品不同年度之间存在差异,各类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与客户议价的能力;

  • 销售价格波动较大,毛利率波动较大,销量逐年下滑,单位成本波动较大等的原因及合理性;

  • 存货余额较大,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占存货比例较高,消耗性生物资产盘点及核算的准确性;

  • 认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否形成一致行动,是否存在共同控制及对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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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被否: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2,035.00万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瑞华会计事务所。

2012年,创业板发审委曾否决了鲟龙科技的IPO申请。

2012年被否原因:2010年12月,你公司股东资兴良美以每股3.90元增资305万股,占你公司发行前股份4.99%。你公司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向资兴良美采购7—8龄雌性西伯利亚鲟、杂交鲟和史氏鲟,该批采购鲟鱼价值共计3,660.10万元,重量共计131.49吨,计划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实现加工;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10.28万元和10,318.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81.10万元和3,482.39万元,扣除与资兴良美关联交易影响后,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63.83万元和7,978.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85万元和2,765.00万元。上述交易对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影响重大。

随后,2014年9月30日,鲟龙科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再次开启IPO进程,2016年,鲟龙科技再次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排队1218天,2018年1月30日首发上会。

主营业务

鲟龙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鲟鱼全人工繁育、生态健康养殖、鱼子酱和鲟鱼肉制

品的加工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鱼子酱、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其中核心产品为鱼子酱。

募集资金运用

鲟龙科技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17吨鱼子酱项目-40亩、生态网箱鲟鱼养殖项目、湖北长阳清江30亩生态、网箱养殖建设项目、中国鲟鱼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3年度-2015年度,鲟龙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447.35万元、14,945.75万元和16,573.74万元,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245.38万元、3,145.16万元和4,058.37万元。

生物资产占比高,核查难度大

截至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鲟龙科技以消耗性生物资产为主的存货价值分别为38152.14万元、29582.49万元和22951.85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23%、73.15%和74.63%,从时间轴上看,消耗性生物资产也在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国外经销商客户47家,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鲟龙科技的国外收入占比在80%左右,核实难度较内销有所增加。

从产品竞争力来看,报告期内鲟龙科技鱼子酱的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降。2013年度-2015年度,鲟龙科技鱼子酱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3913.91元/千克、3231.95元/千克和2682.18元/千克,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曾被股东实名举报造假

据媒体报道,鲟龙科技和股东湖南省资兴市良美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通称“资兴良美”)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2年6月21日,鲟龙科技与资兴良美签署《收购协议书》,鲟龙科技拟收购资兴良美养殖的低龄鲟鱼,但收购时双方因为质量方面的分歧导致合同难以履行,后发生官司纠纷,资兴良美方面败诉,被判决解除《收购协议书》,并返还鲟龙科技定金47万元。随后,败诉的资兴良美在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时,“曝光”了鲟龙科技IPO数据涉嫌造假。据报道,法院判决书显示,资兴良美提交证据证明2012年鲟龙科技IPO时曾帮助造假以应付证监会:“2012年1月9日的养殖盘点表系为配合千岛湖公司(鲟龙科技)上市,应付证监会检查而做,并非真实数据。”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应有“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等情形。

鲟龙科技历史财务数据显示,作为鲟龙科技股东及公司2010年至2012年的主要供应商,资兴良美通过关联交易给鲟龙科技带来的业绩贡献十分可观,这也直接导致了2012年8月鲟龙科技不符合证监会上述规定,第一次IPO闯关失败。

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威廉姆豪斯顿仅为财务投资者,创始人王斌仅持股9.64%

招股说明书显示,鲟龙科技前四大股东依次为威廉姆豪斯顿、红苹果投资、王斌和千发集团,分别持有鲟龙科技23.8%、11.6%、9.64%、8.47%的股份。第一大股东威廉姆豪斯顿以及红苹果投资、千发集团均是财务投资者。鲟龙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而上市后,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稀释。

而鲟龙科技的实际创始人王斌,持股比例仅为9.64%,1997年,时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所开发处副处长的王斌,偶然中接触到中国水科院试养的鲟鱼。在王斌的建议下,水科院在2003年牵头成立了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鲟龙科技前身)。

在养殖鲟鱼和推广鱼子酱上,王斌功不可没。创业期间,王斌亲自带领团队搞养殖,做市场推广。“用中国人工养殖的鲟鱼制成的鱼子酱,要打开国外市场非常不容易。在成立后第四年,公司才接到一笔单子。”王斌透露

据悉,总经理王斌是鲟龙科技的实际创始人,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股权结构的形成主要还是养殖周期长导致资金匮乏所致。为维持持续生产,公司只有不断融资,以致自己的股权不断稀释。

虽然有无实际控制人并不是创业板IPO的硬性条件,但却可能因股权分散而被恶意收购,给公司的稳定经营及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鲟龙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承认,尽管公司采取了股权锁定等一系列措施保障股权结构稳定,但相对分散的股权使得公司上市后仍会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可能对鲟龙科技的业务或经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超级供应商竟化身PE“拿鱼换股”

在鲟龙科技冲击上市的征途中,一家名叫资兴市良美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PE,不得不提。突击入股的资兴良美,入股时间是2010年12月,以单价3.9元/股、现金1189.5万元认购鲟龙科技305万股,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4.99%。

据悉,资兴良美注册成立于2009年1月,经营范围为特种鱼淡水养殖、饲料销售,法定代表人为吴良美。2010年、2011年,鲟龙科技分别向其采购原料雌鱼3362.52万元和297.58万元。其中,仅前一单,就占了鲟龙科技当年总采购额的78.84%,是鲟龙科技当之无愧的超级供应商。

超级供应商的大手笔功效了得,直接推高了鲟龙科技2010年和2011年的业绩。“鲟鱼一般要养7年才能产卵,成熟的原料雌鱼才可以用来加工鱼子酱。”前述PE投资经理透露,“鲟龙科技最大的麻烦,就是鲟鱼养殖周期长,养殖投入和实现收益中间的时间差,容易造成资金短缺。”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通过经销渠道实现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销售区域,销售核算与经销商的核算是否存在重大不符;(2)分类及分地区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布局的合理性,是否频繁发生经销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经销商变化情况及原因,经销商终止合作后库存商品的解决方式;(3)报关数据与发行人自身数据是否匹配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分别为1.2亿元、1.39亿元和1.54亿元,主要有四种产品,不同产品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且同一产品不同年度之间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类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与客户议价的能力;(2)达氏鳇鱼子酱、史氏鲟鱼子酱报告期内销售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杂交鲟鱼子酱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基本为70%左右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史氏鲟鱼子酱和西伯利亚鲟鱼子酱销售量逐年下滑的原因;(5)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波动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鲟鱼)占各期末存货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消耗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内消耗性生物资产后续价值的计量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饵料系数、预计平均增重是否准确,能否真实、准确计量相关消耗性生物资产价值;(3)存货盘点制度能否有效执行,盘点过程能否准确确定数量、重量及年龄等重要数据;(4)“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准确率达到97.53%的具体含义,是否采用该技术对2017年半年末盘点结果进行复核;(5)发行人现有的ERP系统如何消除实际平均增重与预计平均增重偏差对成本核算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历史和实际管理等情况分析说明认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2)说明是否形成一致行动,是否存在共同控制;(3)说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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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婴室”)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2,500.00万股,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时代九和、发行人会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2016年6月20日首次预先披露招股书,排队589天,2018年1月30日首发上会。

主营业务

爱婴室主营业务为母婴商品销售及相关服务,主要针对孕、产妇以及0-6岁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的母婴商品及相关服务,目标顾客主要定位于直营店周边的居民,满足的主要是母婴用品的消费需求。

募集资金运用

发行人本次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将根据询价结果商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母婴服务生态系统平台建设、补充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年度至2017年1-6月,爱婴室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2,429.24万元、138,806.60万元、158,496.32万元和88,051.79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4,766.55万元、6,596.23万元、8,151.15万元和3,800.57万元。

电商业务逆势下滑存货居高不下

爱婴室于2005年成立,正处于电商时代的初期,但爱婴室却选择直营连锁店模式发展。如今,在消费者眼里的爱婴室网上商城、爱婴室APP以及爱婴室天猫商城也是后来为引流而发展的。目前,爱婴室仍是坚持直营连锁为主,网上电商业务为辅,并且每年数据还有下降趋势。

众所周知,这几年电商的发展态势一度让传统零售无路可走,到现在跨入新零售时代,可爱婴室却始终这个时代的局外人。数据显示,爱婴室在网上最好的销售也才2000多万,占其总销售额不到2%,不仅如此,而且每年还有所下滑,这与零售行业整个发展形势都不相匹配,对此爱婴室称由其业务重点决定,与此同时公式存货数量高企,比例远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以下是存货占比表,值得注意的是,母婴产品特别是食品类的产品是有保质期限定的。

出售商品不合格多次被罚

母婴行业对安全放心的要求使得消费者一般选择有实体店的大品牌,但是一旦出现不合格则会特别引起注意。通过翻阅爱婴室的招股书发现,爱婴室曾因出售商品不合格而屡屡被罚,数据显示,爱婴室光是因为产品相关问题就被罚款超过4万,部分数据如下显示:

另外,爱婴室还曾因卫生问题被卫生及安全问题被罚款并勒令停业,还有发票及增值税问题被举报过,算起来爱婴室大大小小的处罚合计25次,虽然对上市可能不构成实质性的障碍,但是说明其内控制度仍有所欠缺。谈及内控,值得注意的是,爱婴室有约30%左右的收入来自现金支付,这又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直营门店销售占总销售额的90%以上,关闭门店43家,新开门店97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新增或减少直营门店、电商渠道的变化原因,结合线上、线下销售优劣说明各期电商渠道销售收入下降的合理性,发行人应对互联网销售冲击所采取的措施;(2)报告期直营门店每平米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经营情况一致;(3)关闭门店相关费用的核算方法及对报告期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比例和未开票收入占比较高。部分直营门店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受到多起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现金收款结算与未开票销售是否真实可靠,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2)关于直营门店合规运营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逐年提高,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69.62%、70.29%、67.42%和65.00%,高于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商品库存全部为买断方式。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类存货周转周期和门店数量,说明目前存货余额较高和单店存货余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直营门店的库存与最终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直营门店销售产品对账单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性核验的内控措施安排及是否有效执行,营销费用分摊如何约定;(3)说明是否存在存货积压、产品质量不合格、销售退回等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和应收账款波动较大,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促销活动、推广展示等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营现金流净额和应收账款波动的合理性;(2)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让供应商分担成本费用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同一日期(2014年1月)包江与施琼转让价格未以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2)新企投资等股东于发行人申报前转让股权及合众投资受让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合众投资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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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4,086.00万股,保荐机构为银河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2017年3月15日首次预先披露招股书,排队321天,2018年1月30日首发上会。

主营业务

伯特利的主营业务是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具备机

械制动系统产品和电控制动系统产品的自主正向开发能力。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年产60万套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15万套气压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建设项目

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年产20万套液压ABS(制动防抱死系统)、10万套液压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伯特利营业收入为8.00亿元、14.71亿元、22.12亿元和10.52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1.76亿元、3.20亿元和1.47亿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2017年上半年超营收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伯特利应收账款以及应收票据逐年飙升。

2014年至2017年6月,伯特利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52090.59万元、81811.84万元、137857.07万元、135610.5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高达65.11%、55.62%、62.31%、128.88%。

伯特利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给伯特利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业绩依赖奇瑞汽车

招股书显示,2011年11月,伯特利大股东鑫源投资与奇瑞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伯特利有限55%的股权转让给奇瑞科技,转让价格按照注册资本确定为825万元。经过多次转让之后,奇瑞科技目前持股比例仍为18.05%。

而据招股书提示,奇瑞科技的控股股东分别为奇瑞控股和奇瑞汽车。

根据招股书,奇瑞汽车一直为伯特利的第一大客户,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伯特利对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销售盘式制动器等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53403.24万元、55447.56万元、72247.08万元、25761.9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75%、37.70%、32.66%、24.48%。

虽然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逐渐下降,近两年并没有超过50%的风险线,但是2014年66.75%的比例则表明伯特利的营业收入一直依赖于奇瑞汽车,而且关联交易的金额逐年增加。

针对此,伯特利则表示,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合理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存在多次股权转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设立及其后历次股权变动是否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奇瑞汽车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奇瑞汽车作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不排除公司对其产品销售和销售收入相应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来源于奇瑞汽车的情形,及未来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结合定价机制、定价政策、三包服务费用承担义务等方面,对比第三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结算方式等,说明定价是否公允、合理;(3)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是否对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4)关联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关联销售收入比重持续提升的原因,对比非关联方信用期说明是否存在放宽关联方信用期扩大收入规模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外协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高,且对前十大外协供应商采购占比均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外协加工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与主要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的情形;(3)外协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4)对主要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高比例外协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同比增长50.40%、47.13%,2016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增长3.7%。向主机厂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金额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维持在1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存货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存货规模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2)部分主机厂客户与指定供应商协商确定轮毂轴承单元开发及量产第一年的采购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同类原材料向上述指定供应商采购与非指定供应商采购在价格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差异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盘式制动器、EPB、ABS及ESC的产能利用率均较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类产品的设备投资与年产能的比值高于截至2016年末现有产品生产设备原值与年产能的比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营业收入与固定资产的比值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注:已有一家A股上市企业简称长城电工[600192.SH],其为兰州长城电工与此处浙江长城电工并非一家)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4,460.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天健会计事务所。2017年3月1日首次预先披露招股书,排队335天,2018年1月30日首发过会。

主营业务

长城电工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产品热级涵盖130级-240级、圆线线径范围0.06mm-4.5mm以及扁线截面积20mm2以下的上千种规格的产品系列,产品应用覆盖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在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过程中,公司已掌握电磁线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长城电工营业收入分别为28.90亿元、32.29亿元、45.84亿元,长城电工的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1.14亿元、1.77亿元。

逾7成原材料供应依赖京慧诚国际

长城股份成立于2007年,十多年来一直精研电磁线业务。从其业绩数据看来,一片向好,但是经营数据显示其前五大供应商占比一度接近97%,第一大供应商京慧诚国际占比高超70%。

数据上看,除了对第一大供应商的依赖,长城电工电解铜的供应商上海五宁同业从2015年占比3.58%,到2016年占比13.77%,成为第二大供应商后,在2017年便了无踪影,长城股份称基于公司整体采购策略,为发挥规模经济,增加了向上海京慧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电铜,故未向上海五宁同业采购。但矛盾的是,长城电工又转向另一家从未进入过五大供应商名册的电解铜供应商采购。

或面临现金流危机近半募资救急

从财务层面来说,净利润数据是粉饰财务报表的最好工具,但是现金流却很难造假,所以现金流的运转能较真实的反应财务状况。现引入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之比来阐述长城股份的真实财务状况,这个变量反应的是企业盈利质量,可以反映企业创造自由现金流量的能力。比值越大,代表的是企业盈利质量好,现金流充足。

数据显示,虽然长城股份的净利润数据每年都在稳健上升,但是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其实并不稳定,而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占净利润的比例从2015年的6.85,骤降至2016年的0.46,到2017年进一步降低至0.4,这也说明了长城股份的自有现金流越来越难发挥,按照这个趋势长城电工可能会面临现金流不足的危机。

尽管长城电工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这一点,但其募集资金用途却出卖了企业的意图。招股书显示,长城股份本次IPO拟募集7.03亿资金,其中除了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研发外,另外有3亿资金用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这个数占了近一半的比例。

另外,其实长城电工的销售和采购方式也能反映,长城电工从供应商处拿货一般次日必须付款,而长城电工销售却给下游公司信用期,这样的交易方式长期以来必然导致公司的现金流出现问题。

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多家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注销,并存在关联采购和销售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设立上述企业的目的,注销上述企业的原因;(2)注销企业的资产、技术、人员是否进入发行人;(3)报告期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发行人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化与行业发展、铜价变动趋势等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说明报告期净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针对铜价波动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3、发行人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除原材料成本外,电力费用占发行人成本的比重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产量与用电量、电费金额的匹配关系,说明报告期产量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用电量、电费增长速度的原因;(2)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上述匹配关系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

4、发行人报告期存货余额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业务发展、存货分类、盘存制度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2)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商品积压、减值风险较大的情形。

5、发行人于2007年8月成立后即收购湖州长城相关资产及负债,湖州长城2008年注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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